董事會成員
楊玉成先生 中國國籍
楊玉成先生自2023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長,自2023年8月起擔任本公司黨委書記。2019年5月至2023年8月,楊先生任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碼:000166,聯交所股票代碼:06806)和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擔任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2008年5月至2014年12月,楊先生在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歷任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經理、監事長。此前,楊先生曾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主任科員,國務院稽察特派員助理,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國有企業監事會專職監事,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綜合部總監,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總裁助理等職務。楊先生於2000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龔興峰先生 中國國籍
龔興峰先生自2024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總裁及財務負責人。龔先生1999年1月加入本公司,歷任精算部總經理助理、核保核賠部副總經理、客戶服務部總經理、首席精算師、總裁助理、副總裁兼總精算師、董事會秘書,並曾任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業務負責人、監事會主席,新華養老保險董事、總精算師等職,加入本公司前曾任職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龔先生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並具有中國精算師協會(CAA)的中國精算師資格(FCAA)和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CIMA)的資深管理會計師資格(FCMA),現任中國精算師協會常務理事。龔先生於1996年取得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並於2011年取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楊雪女士 中國國籍
楊雪女士自2021年10月起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23年10月起兼任新華養老保險董事,自2025年10月起兼任資產管理公司董事。楊女士目前供職於匯金公司,任董事總經理。楊女士於2010年12月加入中投公司,歷任中投公司人力資源部高級副經理、高級經理,培訓發展組組長,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培訓發展處╱黨校辦公室處長。此前,楊女士曾任職於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BP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區)等。楊女士於2010年取得美國福坦莫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位,具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一級資格。
毛思雪女士 中國國籍
毛思雪女士自2025年3月起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25年10月起兼任資產管理公司董事。毛女士目前供職于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總經理。毛女士于2008年6月加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先後在股權投資部、專項投資部、君義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二部和私募股權投資二部從事對外投資工作,歷任高級副經理、高級經理和團隊負責人。此前,毛女士曾任職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東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毛女士于2001年4月取得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2008年6月取得美國芝加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胡愛民先生 中國國籍
胡愛民先生自2016年6月起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胡先生現任華寶投資董事長、黨委書記,同時還擔任華寶期貨有限公司(曾用名為「中鋼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中金瑞德(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交所股票代碼:09668)董事、新疆天山鋼鐵聯合有限公司監事。此前,胡先生曾任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寶武集團中南鋼鐵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寶武產業金融業發展中心總經理、上海寶鋼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中國寶武產業金融發展中心(投資管理部)總經理、華寶投資資本運營部(寶鋼集團資本運營部)副總經理、寶鋼集團資產經營部高級管理師等職務。胡先生於1995年取得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
張曉東先生 中國國籍
張曉東先生自2025年8月起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張先生現任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鋼不鏽”,深交所股票代碼:000825)董事。此前,張先生曾任華寶(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總支書記,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鋼集團”)副總會計師,太鋼不鏽監事,太鋼集團計財部部長,太鋼(天津)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太鋼(天津)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太鋼集團黨委常委、總會計師,太鋼不鏽黨委常委,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碳中和基金籌備組組長等職務。張先生于2014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學位,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
馬耀添先生 中國國籍(香港永久居民)
馬耀添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馬先生現任Liberty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及以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身份出任廣信君達(東莞)律師事務所的顧問。馬先生於1985年獲得香港大律師資格,並於2023年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資格。馬先生曾任香港立法局助理法律顧問,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馬先生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非執業律師、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仲裁司協會資深會員及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東莞仲裁委員會及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馬先生於1988年取得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於2005年取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馬先生於1998年獲委任為香港太平紳士,並於2015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頒授銀紫荊星勳章。
賴觀榮先生 中國國籍
賴觀榮先生自2022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賴先生現任中軟國際有限公司(聯交所股票代碼:00354)、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01066;聯交所股票代碼:06066)、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01198)獨立非執行董事。賴先生曾任中科實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遠致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兼投委會委員、北京中關村科學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福建閩僑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等職務。賴先生於2001年取得廈門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
徐徐女士 中國國籍
徐徐女士自2022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女士現任北京工商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教授,中國養老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中國保險研究院副院長;兼任北京保險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北京政府採購中心行業顧問與政採項目論證專家。徐女士於2006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
郭永清先生 中國國籍
郭永清先生自2022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郭先生現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郭先生同時擔任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00021)、建元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00816)、復星旅遊文化集團獨立董事,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郭先生曾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88366)、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碼:000671)、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碼:600874;聯交所股票代碼:01065)、重慶博騰制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碼:300363)等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郭先生具有註冊會計師(CPA)資格,於2002年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會計理論博士學位。
卓志先生 中國國籍
卓志先生自2025年6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卓志先生曾任西南財經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現任西南財經大學中國保險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國務院應用經濟學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金融學類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保險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同時擔任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大家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卓先生於1997年取得西南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保險方向)博士學位,並於1997年至1999年在德國曼海姆大學進行保險風險管理博士後研究。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承擔股東事務的管理責任;
(四)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控制、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情況;
(五)決定公司發展戰略並監督戰略實施;
(六)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的方案;
(九)制訂公司重大收購、購回本公司股份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與核銷、資產購置、對外擔保、對外贈與、資產抵押(質押)等事項:
1.審議批准年度累計總額在2000萬元與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百分之一之和(含)以下,且不超過6000萬元的對外贈與事項;
2.審議批准單項投資或處置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計投資或處置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8%(含)以下的股權投資、處置事項;
3.審議批准單項資產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含)以下,且年度累計投資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5%(含)以下的不動產投資、處置事項;
4.審議批准單項資產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計資產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8%(含)以下的其他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5.審議批准單項資產價值30億元(含)以下,且年度累計資產價值100億元(含)以下的資產核銷事項;
6.審議批准單項資產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計資產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8%(含)以下的公司為自身債務提供的資產抵押(質押)事項;
7.審議批准其他資產管理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買賣有價證券及金融產品(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援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畫、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不動產投資計畫和項目資產支持計畫等符合監管規定的金融產品)事項;
8.審議批准根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在以上第2至第7項許可權標準以及相對應額度內的境外股權、不動產投資、處置事項,其他資產購置、處置與核銷、資產抵押(質押)事項,以及其他資產管理事項;
9.審議批准公司為在正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進行的擔保事項;
以上資產金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准;以上對外贈與、投資、購置、處置、核銷等金額以及總資產、淨利潤等資料均為合併報表口徑資料。
(十一)制定資料戰略,審批或授權審批與資料治理相關的重大事項,督促高級管理層提升資料治理有效性,對資料治理承擔最終責任;
(十二)審批公司制定或更新的恢復計畫和處置計畫建議;
(十三)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含業務政策);
(十五)定期評估並完善公司的治理狀況,審定公司治理報告;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總裁、董事會秘書、審計責任人,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裁、總裁助理、財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總精算師、首席合規官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報酬、獎懲及考核事項,監督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
(十七)審議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重要子公司董事長、總裁候選人事項;
(十八)根據公司需要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設立專業委員會,包括但不限於戰略與ESG委員會、投資與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十九)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擬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審議批准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十)向股東會提請聘用或解聘為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定期法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外部審計師的報告;
(二十一)審議批准保險監管機構監管規則下的重大關聯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由董事會批准的其他關聯交易;
(二十二)聽取執行委員會、總裁的工作彙報並檢查其工作;
(二十三)選聘實施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的外部審計機構;
(二十四)負責管理公司資訊披露、內控合規等事項,並對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最終責任;
(二十五)制定公司風險容忍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審議批准公司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管理政策和重大風險解決方案,以及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職責等風險管理事項;
(二十六)制定公司資本規劃,承擔資本或償付能力管理最終責任,持續關注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狀況,監督管理層對償付能力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並定期聽取管理層關於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狀況的報告;
(二十七)審議批准公司償付能力報告;
(二十八)制訂員工持股計畫或股權激勵計畫;
(二十九)審議批准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總體目標和戰略,推動公司資產端與負債端的溝通協調,監督管理層對相關制度、政策的落實,包括:
1.審議批准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配置的組織制度、決策制度及相關風險管理政策;
2.審議批准資產配置政策,包括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畫,以及資產配置政策的調整方案;
3.審議批准業務規劃和全面預算時,應當關注業務規劃和全面預算對資產負債匹配狀況的影響;
4.審議批准對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根據保險監管機構相關要求需由董事會審批的產品;
5.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資產負債管理報告;
(三十)維護金融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終責任;
(三十一)對公司的ESG策略及彙報承擔全部責任;
(三十二)建立公司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之間利益衝突的識別、審查和管理機制;
(三十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或本章程規定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職權由董事會集體行使。董事會法定職權原則上不得授予董事長、董事、其他個人或機構行使,董事會職權中某些具體決策事項確有必要授權的,應當通過董事會決議的方式依法進行。授權應當一事一授,不得將董事會職權籠統或永久授予其他機構或個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