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職責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根據《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規定,股東大會主要有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戰略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上市、股份回購、發行公司債券等有價證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審定、修訂包括但不限於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資產管理授權製度等相關治理製度;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做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批準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對外捐贈等事項; 

(15)審議批準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批準的關聯交易; 

(16)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17)審議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