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
杨玉成先生 中国国籍
杨玉成先生自2023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自202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5月至2023年8月,杨先生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0166,联交所股票代码:06806)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08年5月至2014年12月,杨先生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监事长。此前,杨先生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助理,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监,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等职务。杨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龚兴峰先生 中国国籍
龚兴峰先生自202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财务负责人。龚先生1999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精算部总经理助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首席精算师、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并曾任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新华养老保险董事、总精算师等职,加入本公司前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龚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中国精算师协会(CAA)的中国精算师资格(FCAA)和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的资深管理会计师资格(FCMA),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龚先生于1996年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雪女士 中国国籍
杨雪女士自2021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0月起兼任新华养老保险董事。杨女士目前供职于汇金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杨女士于2010年12月加入中投公司,历任中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培训发展组组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培训发展处/党校办公室处长。此前,杨女士曾任职于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BP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等。杨女士于2010年取得美国福坦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级资格。
毛思雪女士 中国国籍
毛思雪女士目前供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毛女士于2008年6月加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股权投资部、专项投资部、君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二部和私募股权投资二部从事对外投资工作,历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和团队负责人。此前,毛女士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毛女士于2001年4月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6月取得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胡爱民先生 中国国籍
胡爱民先生自201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先生现任华宝投资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担任华宝期货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钢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金瑞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9668)董事、新疆天山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监事。此前,胡先生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武产业金融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投资资本运营部(宝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高级管理师等职务。胡先生于1995年取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琦强先生 中国国籍
李琦强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担任四源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李先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发展中心总经理、产业金融党工委书记,华宝投资董事、总经理,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601;联交所股票代码:02601)董事,华宝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李先生于2005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马耀添先生 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马耀添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现任Liberty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及以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身份出任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的顾问。马先生于1985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于2023年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资格。马先生曾任香港立法局助理法律顾问,1996年2月至2015年6月出任香港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马先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非执业律师、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仲裁司协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及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马先生于1988年取得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马先生于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并于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银紫荆星勋章。
赖观荣先生 中国国籍
赖观荣先生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赖先生现任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003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066;联交所股票代码:0606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1198)独立董事。赖先生曾任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投委会委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福建闽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赖先生于2001年取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徐徐女士 中国国籍
徐徐女士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女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教授,中国养老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北京保险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政府采购中心行业顾问与政采项目论证专家。徐女士于2006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郭永清先生 中国国籍
郭永清先生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郭先生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郭先生同时担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0021)、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0816)、复星旅游文化集团独立董事,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郭先生曾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88366)、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0671)、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股票代码:600874;联交所股票代码:01065)、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363)等公司的独立董事。郭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于200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理论博士学位。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五)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购回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购置、对外担保、对外赠与、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1.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在2000万元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一之和(含)以下,且不超过6000万元的对外赠与事项;
2.审议批准单项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含)以下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
3.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含)以下,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含)以下的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
4.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含)以下的其他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5.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30亿元(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100亿元(含)以下的资产核销事项;
6.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含)以下,且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含)以下的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7.审议批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及金融产品(指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产品)事项;
8.审议批准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以上第2至第7项权限标准以及相对应额度内的境外股权、不动产投资、处置事项,其他资产购置、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质押)事项,以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9.审议批准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进行的担保事项;
以上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上对外赠与、投资、购置、处置、核销等金额以及总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十一)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十二)审批公司制定或更新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含业务政策);
(十五)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审计责任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奖惩及考核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重要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候选人事项;
(十八)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与ESG委员会、投资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十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批准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十二)听取执行委员会、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二十三)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十四)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合规等事项,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五)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等风险管理事项;
(二十六)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持续关注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的报告;
(二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二十八)制订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九)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总体目标和战略,推动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层对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包括:
1.审议批准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组织制度、决策制度及相关风险管理政策;
2.审议批准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以及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3.审议批准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时,应当关注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4.审议批准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要求需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三十)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三十一)对公司的ESG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任;
(三十二)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三十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