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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
更新時間:2023-10-19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境內外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建立並完善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本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制定了《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議事規則有效運作。本公司建立並健全了獨立董事制度,現有的10名董事中,其中4名是獨立董事,分別在董事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中擔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本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戰略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和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会,以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