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制定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有效运作。本公司建立并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现有的10名董事中,其中4名是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