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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6年4号

更新时间:2026-07-03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金罚决字〔202633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2212月至20252月期间,个别渠道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二是20235月至202412月期间,个别产品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罚款100万元,同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

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已开展专项整改,今后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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