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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5年9号

更新时间:2025-12-31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金罚决字〔2025〕60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财务数据不真实;二是2024年5月,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66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合计罚款61万元

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已开展专项整改,今后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