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5年5号
更新时间:2025-06-1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5〕49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24年1月30日至3月29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是2020年至2023年9月期间,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四是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本公司四川分公司合计罚款41万元,同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