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4年5号
更新时间:2024-08-16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4〕51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2017年11月至2021年7月,时任临汾中支总经理、太原中支总经理安排下属通过相关供应商虚开发票报销费用,山西分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本公司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