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4年4号
更新时间:2024-06-19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金罚决字〔2024〕3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经对本公司宁波分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业务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六十一条等规定,针对宁波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不真实、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对宁波分公司警告并合计罚款人民币69万元。
本公司宁波分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问题,今后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