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4年2号
更新时间:2024-01-24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金监罚决字〔2024〕1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新疆分公司拟任总经理助理杨某,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2015年8月19日之后以总经理助理身份实际开展相关工作。新疆分公司在2016年1月27日进行整改,杨某不再履行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相关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本公司新疆分公司罚款5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