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3年8号
更新时间:2023-12-19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3〕3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审理,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承保的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借贷安心A款意外伤害保险(含附加险)、安贷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等三款借意险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公司50万元、30万元合计80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已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本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