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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2023年5号

更新时间:2023-06-02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7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以来兼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未建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未制作客户告知书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六条、五十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九十四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本公司天津分公司上述三项行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3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还对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

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并已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本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