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5年7号

更新时间:2015-12-31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5]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5年我厦门分公司承保了17份(外)祖父母为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涉及金额422513.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厦门保监局决定给予我厦门分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