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23号)等(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调查、审理,2020年6月至7月,本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本公司贵州分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及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80万元;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风险管理,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
2024年3月期间,财务数据不真实;二是2024年5月,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
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3%,或者年度累计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8%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4.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或者年度累计投资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6]2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经查,2015年6月,我重庆分公司与9名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未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也未向上述9人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我重庆分公司警告并罚款6000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保监罚[2015]2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4年6月,我青海分公司以会议费形式虚列营业费用5.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青海保监局决定给予我青海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2】10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重庆分公司在向一名投保人销售和提供保单后续服务过程中,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鉴于我重庆分公司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给予我重庆分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2】1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实,2011年2月,投保人许可向我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公司工作人员郭渝屏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它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并不实宣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给予我重庆分公司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核准。以上事宜具体请见本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执行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
://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1/601336_20231221_6Q23.pdf
。以上事宜具体请见本公司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董事长和总裁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