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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线下投保适用)

最近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4】日

欢迎使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线下投保适用)》(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或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签署回执、线下授权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s://www.newchinalife.com/)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

 

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 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 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 收集和使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五条):

 

1. 基本功能


 (1) 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为了向您提供保险服务,本公司将与您签署保险合同。为订立、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需,本公司需要收集、使用以下与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a. 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如有)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领款人(如有)、第二投保人(如有)、代办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a-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居民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残疾人证号码、有无社保、受益人与领款人关系、被保险人与领款人关系、投保人与领款人关系、签名信息;

a-2.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内容,税收居民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文件(关系声明)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可以证明业务办理时点客户失踪、服刑、昏迷、身故状态的证明文件;

a-3. 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身高、体重、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现病史、诊治情况、检查或检验结果、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体检报告;医疗账单、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 

a-4.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来源;

a-5. 个人理赔信息:事故信息、理赔受理公司、理赔结论、理赔金额、理赔结案日期,上述a-3项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

a-6. 个人风险评定信息:风险行为、风险等级、评定原因描述评级机构名称、涉及赔案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a-7. 经加工处理上述信息而形成衍生信息(例如,核保结果、理赔结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除外。

b. 投保人需要提供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c. (针对较大保险额度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存款信息、账户流水、房产信息、经营或参股企业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贷记录、征信记录、涉诉信息。

 

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直接向您收集,也可能从我们的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兼业代理机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风控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本人单位、同业公司、第三方调查业务合作机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或其他个人(以上统称为“相关第三方”)处间接收集。此外,在进行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时,我们将从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间接收集相关个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险种类型、保额、投保时间、保单状态)、理赔信息、健康信息以及风险评定信息。

 

上述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a. 履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核查等法定义务;

b. 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和/或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收寄保险合同相关材料、计算保险费用、核保、对合同相关人员的保全申请、理赔申请、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等;

c.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进行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过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合法用途。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上文b项和c项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我们还可能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向您提供上文b项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服务。(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2) 实名验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核实您的身份。为确保您的上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控制要求,在您向我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后:

 

我们将在投保、保全、核保体检、咨询回访服务、增值服务使用的场景下采取如下方式对您进行实名验证:

a. 当您使用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当您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b. 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联系信息验证。

(认证机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3) 投保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投保服务体验及满足监管质量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第(1)项所述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下同)传输至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具体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或相关单证中逐一列明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承保险种信息、投保各类签名资料影像,投保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保费收付

 

为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的方式向您收取或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我们需要将您的姓名、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微信用户标识向您的开户行及相关支付机构提供。


特别地,在您交纳个人养老金保单保险费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5) 再保险

 

为履行法定风控义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会将上述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由再保险经纪公司将该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详见此处再保险接受人名单。


再保险接受人名称

联系方式

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010-65638888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clrc@chinarelife.cn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021-61006300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NCL@scorbeijing.com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021-20358999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MRBJLifeRA@munichre.com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ts@tpre.cntaiping.com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qhr@qianhaire


(6) 保全

 

为向您提供保全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变更、保障内容变更、客户权益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或需要您重新提供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因保全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传输至本公司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处理。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险种信息的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③ 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保单保全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还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以下信息:

a.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办理时要求及查询数据时要求,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二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以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为准);为查询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签订状况,我们将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的保险合同号,以便查询您已签订的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b. 如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为银行-信托公司-新华人寿三方合作模式,我们还将按照合同向您选择的银行机构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具体包括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7) 理赔

 

为向您提供理赔服务,厘清理赔事实情况,方便您进行理赔活动,实现保险合同目的,我们将在理赔业务流程中,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因理赔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承载您个人信息的理赔资料影像传输至我司相关服务提供商,实施信息采集、人脸信息采集、调阅等必要业务处理。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下的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理赔直连、理赔直付、理赔调查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本人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通知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短信、彩信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短信、彩信通知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中我们向您提供的部分保险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我们还将向合作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您的上述个人信息用于向您提供本项服务(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9) 咨询回访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在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场景中,我们可能通过电话等多种媒介与您进行沟通(包括新契约回访、失效保单回访、离职单客户回访等维系回访,保全回访或通过多种媒介受理您的咨询服务),为此,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涉及电子化回访,为确保真实性,我们会收集您的身份证件影像、人脸信息、短信验证码用于验证您的身份,详见上文第(2)项“实名验证”功能。

 

2. 扩展功能


 (1) 改善用户体验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为改善您在使用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的用户体验,我们将使用您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对去标识化后的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我们承诺不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 增值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合作方或委托方向您提供增值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导医问诊、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过程中会向上述合作方或委托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保单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就每一项具体的增值服务,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及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在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和证件号码时,我们会对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传输至我们的合作方或委托方,用于相应的增值服务。(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服务项下的部分增值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3) 联系客户

 

为基于后续保险服务需要,当我们无法通过您留存在本公司的电话联系或通知您时,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服务提供商的联络资源与您取得联系,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并间接向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获取与您取得联系的通道。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会从上述移动通信运营商处获取您的任何信息。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该项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境外救援服务

 

在包含境外救援服务的保险业务中,如果被保险人身处境外,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境外救援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责任起期、责任止期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救援服务提供商,用于境外救援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5) 投诉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投诉,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住址、邮编、电子邮箱地址),用于联系、处理投诉,并记录、管理投诉信息。

 

(6) 智慧柜员机自助服务

 

为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您可自主选择智慧柜员机享受高效、安全、便捷的自助服务(包括查询、打印、交费、保全等),服务过程中,将会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部分);同时,还可能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以智慧柜员机上展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为准。

 

(7) 高端医疗服务

 

在包含高端医疗服务的保险业务中,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高端医疗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用于高端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及提供理赔服务的内容详见上文“基本功能”第(7)项“理赔”功能)。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合作方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资格函签约


为向您提供新华家园小程序在线签署《新华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资格函》(以下简称“资格函”)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使用保险服务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养老社区运营公司(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资格函签约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养老社区运营公司 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9) 保障画像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产品推荐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了解您在人寿、疾病、医疗、意外、理财五个维度的保障情况。(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二) 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托方名称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纸质保单制作、寄送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汇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双录质检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金卫医保信息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谐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智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理赔直连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理赔直付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一蜂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知服务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客户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服务

安顾健康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境外救援服务


(三) 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具体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合作方名称

联系方式

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0-117-1166

身份验证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当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当证件类型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当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https://cloud.tencent.com

身份验证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联系信息验证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10-88822000

联系信息验证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办理个人养老金保费收付、保全、理赔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理赔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等与本服务有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8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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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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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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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金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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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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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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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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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金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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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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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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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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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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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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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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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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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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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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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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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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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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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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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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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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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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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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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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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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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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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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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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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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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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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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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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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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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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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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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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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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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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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短信、彩信通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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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康君安门诊部有限公司

400-810-0120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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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801-7809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健康增值服务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元化医疗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021-64692211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健康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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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

010-59095000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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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寰宇医道科技有限公司

400-001-0197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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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花(海南)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400-010-9120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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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翔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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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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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慈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168-8188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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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康有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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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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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京医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0-809-3120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北京悦途出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920-9966

增值服务(境内外机场贵宾服务、境内高铁贵宾服务、境内外礼宾车服务等)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订单号、与出行相关的个人行程信息(启程国家、启程地区、启程时间、机场名称、火车站、航班号)

北京空港易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400-813-1888

增值服务(境内外机场贵宾服务、境内高铁贵宾服务、境内外礼宾车服务等)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订单号、与出行相关的个人行程信息(启程国家、启程地区、启程时间、机场名称、火车站、航班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010-59572288

增值服务(法律咨询)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010-85191300

增值服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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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010-66523420增值服务(法律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010-85407666增值服务(法律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010-85199988增值服务(法律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010-57961188增值服务(财税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021-61418888增值服务(财税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010-58232911增值服务(财税咨询)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中间带(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00-880-8820

高端医疗服务

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万欣和(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400-613-0330

高端医疗服务

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yangxiaoxue@chinacib.com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4008729119

计算累计应交保费,判断优先入住资格达标状态,判断是否满足入住养老社区申请评估的条件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客户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资格函相对应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单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生效日期、保单状态、规模保费、年交保费、交费年期、累计应交保费、保险代理人姓名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保险产品推荐服务

向合作方传输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理赔等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合理使用

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信息(投保、承保、理赔等)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400-181-8699高端医疗服务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寰宇尊悦高端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2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合作方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方式请参阅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mguportal.zhibao-tech.com/mobile/login/register?code=001CX1Ga15O1DG0RPAFa1ynB351CX1GI&state=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相关信息、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信息、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座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箱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及有效起止日期、投保或增补告知信息、保费及理赔信息,具体提供信息类型请进一步参阅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以实际业务中提供的信息类型为准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791-86777509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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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号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10-59902756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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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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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二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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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21-23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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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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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0851-8866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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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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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号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00-678-8883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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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010-833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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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400-898-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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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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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591-878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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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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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0-649-5533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571-89891502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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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8095781121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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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2)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提供: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提供;

 

(3)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4) 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及前述机构的下属单位)提供;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承保、理赔信息,并授权出单的兼业代理机构取得以上信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的保单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四) 转移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 基于我们的公司管理要求,向我们的关联公司转移;

(3)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转移;

(4)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转移;

(5) 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五) 公开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 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六) 存储

 

1. 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 基于我们的公司管理要求,向我们的关联机构提供或转移个人信息;

(3) 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向我们的境外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如涉及);

(4) 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境外第三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境外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为提供本政策所述服务之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判断前述期限主要参考以下标准并以其中较长者为准:

 

(1) 完成相关交易、维护相关交易和业务记录、应对个人信息主体可能的查询、投诉或提起的法律程序;

(2) 保证我们为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 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4) 满足法律法规、监管及合规要求;

(5) 是否存在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法律法规规定或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约定。

 

超出上述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您另行授权同意。

 

(七)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或种类变更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或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九)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5)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6)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7)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 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9) 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或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 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 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

 

(二)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 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 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非人工自动化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会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果您在了解上述事项后,仍认为披露不充分或认为这些自动化决策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决策方式作出决定。除非存在本政策“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上述请求”中所列的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的情形,否则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予以说明,或对自动化决策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向您做出答复。

 

(七)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 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五、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六、 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以及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发生,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对于本政策的更新,尤其是本政策的重大变更,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弹窗提示等)就本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向您做出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 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七、 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2) 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