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6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5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4年9号
30日至3月29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是2020年至2023年9月期间,给予客户合同
/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0-01/601336_20241001_9LY4.pdf)以及《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总裁任职资格批复的相关事宜予以披露如下: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龚兴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43号),金融监管总局已核准龚兴峰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以上事宜具体请见本公司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2-25/601336_20241225_WMPY.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3〕3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审理,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承保的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借贷安心A款意外伤害保险(含附加险)、安贷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等三款借意险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公司50万元、30万元合计80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的相关问题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2009年9月30日以后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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