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5年7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6年7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5年7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4年7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3年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监罚决字〔2025〕49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24年1月30日至3月29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是2020年至2023年9月期间,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四是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本公司四川分公司合计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3〕7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以来兼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未建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未制作客户告知书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六条、五十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九十四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本公司天津分公司上述三项行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3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还对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
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3%,或者年度累计投资或处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8%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4.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或者年度累计投资
核准。以上事宜具体请见本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执行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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