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强的决心,向保险欺诈重拳出击。现刊发系列反欺诈优秀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一:篡改病历骗保险,慧眼独具辨真伪2023年1-2月,投保人Y某陆续为儿子投保《多倍**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重疾产品
案例简介2020年2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并附加了一款短期健康保险。2021年2月,李女士的保险合同临近交费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提醒李女士交费,并提示李女士投保的短期健康
:故意虚报保险标的。例如,虚构被保险的年龄、职业,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疾病信息或者虚构财务状况等,欺骗保险人承保。(2)出险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例如,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等。(3)理赔时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
北京新华交响乐团介绍北京新华交响乐团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北京市文化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内唯一由金融保险企业投资组建的专业交响乐团。乐团成立于2008年2月,由
。 2.拒绝参与保险欺诈: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免费住院”“住院返钱”的虚假承诺,抵制不法利益的诱惑。大数据时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会留痕,拒绝各类欺诈骗保行为。3.发现欺诈及时举报
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更不能有骗保行为,骗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保险欺诈微课堂 1.什么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保险欺诈
。NO.2 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 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三类。l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l 编造未曾发生
了自己的身份证、保险合同、银行卡等个人资料,并在“维权专员”指导下,编造自己“被误导销售”的虚假理由向监管部门投诉。在“维权”过程中,该“维权专员”以打点关系为由向李女士收取了2万元“服务费”,并伪造
2月15日,公司党委委员刘亦工赴湖北分公司恩施中支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并参加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窦峰陪同参会。 会上,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