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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13年4号

更新时间:2013-10-31

关于公司向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近期,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议案》”),公司拟向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65亿元人民币。因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交易金额判断,本次交易构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监管规则下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保监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

(二)定价政策:本次交易参照外部评估机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利润分配后新华资产企业净资产价值和股本总数为基数定价。

(三)交易目的: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满足监管机构对新华资产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本金合规要求,促进新华资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本次交易按照保监会监管规则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1、2013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并出具专业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3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满足监管机构对新华资产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本金合规要求,促进新华资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增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增资议案》所述增资参照外部评估机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利润分配后新华资产企业净资产价值和股本总数为基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对《增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宜尚待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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