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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等3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2-08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针对《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借贷安心A款意外伤害保险》及《安贷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三款扩展新冠肺炎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由原公告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合同生效后至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或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的,适用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责任,本公司给付对应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最高以20万元为限。

2.合同生效后至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或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因此导致伤残的,适用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责任,本公司给付对应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以20万元为限。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被保险人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