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盛世荣耀盈家版终身寿险(分红型)
● 产品简称:盛世荣耀盈家版
● 险种类别:人寿保险
●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男性68周岁、女性70周岁
●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6、8、10、15、20年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金额×(1+1.75%)(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6;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4;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2。
2.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的,我们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合同终止。
上述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