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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计划

是一款针对少儿意外专项守护、报销宽泛、就医无忧的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
保险期间 : 一年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

◆  产品名称: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产品简称:小金刚意外、附加小金刚意外医疗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

◆  保险期间:一年,不保证续保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小金刚少儿意外保险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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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该计划由《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构成。

2.该保险产品组合仅为保障建议,消费者可单独购买主险产品。


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猝死;

10.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1.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小金刚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3.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殴斗、醉酒;

6.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7.避孕、节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8.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9.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10.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11.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未经医生许可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单次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

12.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3.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戒酒或戒毒治疗、矫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形整容手术、康复治疗、心理治疗;

14.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及其安装和置换;

15.康复器械的购买和租赁;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6.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牙科治疗,任何原因导致的种植牙治疗、牙齿整形、牙科保健(如洗牙洁牙等);

17.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

18.医疗事故;

19.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20.陪床费、膳食费、误工费、停尸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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