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6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5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4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13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6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5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4年3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3年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3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调整的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审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部分短期个人健康险业务通过批单批注的特别约定改变了保险责任;二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部分通过团体业务渠道销售的短期个人健康险产品费率浮动超过30%。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以及《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针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