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琼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经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检查,本公司海南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上述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本公司海南分公司罚款5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14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金罚决字〔2023〕4号)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调查、审理,本公司河北分公司2018年销售的个别重疾险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对本公司河北分公司罚款1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处罚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8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1-17
具体请见本公司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5]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经查,2014年3月,我江西分公司存在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新型产品投保人回访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给予我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3]1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经查,我公司福建分公司在2012年3月3日和5月19日举办VIP客户财富论坛和产品说明会的过程中,主讲人存在误导性表述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鉴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给予我福建分公司减轻处罚,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主要内容予以披露如下:经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监管局”)检查,本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向检查组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且存在重大遗漏行为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6月9日至7月16日
2023年6月,未如实记录保险理赔事项;二是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三是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宣传内容存在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上述行为违反
(以下简称“汇润”)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的审理。 深航向深圳中院起诉称:深航将其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享有的6亿元债权及相应利息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保监罚[2016]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2015年6月,甘肃保监局在对我甘肃分公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