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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08月05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用户隐私保护政策
感谢您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用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下称“新华保险”“本公司”或“我们”)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欢迎使用新华保险官方网站(网站主页:https://www.newchinalife.com,下称“本网站”)。本网站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产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点击“同意”、签署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您可以在本网站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及相关技术
五、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六、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儿童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六条):
(1)电子保单验真
在您使用电子保单验真服务时,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必要,我们将使用您提供的电子保单文件,验证该文件的真实性,实时提示验真结果。
如果您有加入“XIN一代”的意向,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其中,姓名、性别用于登记您的基本求职信息,手机号码用于与您联系并向您发送与“XIN一代”招募相关的活动信息,短信验证码仅用于验证您所填写手机号码的有效性。如您拒绝提供,将无法提交加入“XIN一代”的意向,但不影响您使用本网站的其他功能。如您不希望继续接收相关招募活动信息,可以按照信息中载明的方式退订,或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2)通知服务
为了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通知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息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中的部分保单服务。您可以通过短信回复“TD”“R”等通用指令的方式关闭通知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详细信息请见下文“(二)委托处理”的受托方名单)
(3)咨询服务
在您使用咨询服务(包含人工客服、智能客服)时,您可以通过文字输入的方式提出问题,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将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回答您的问题。基于为您提供服务之必要,我们需要收集和使用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在您咨询涉及本人保单的具体事项时,为核验您的身份并查询保单信息,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服务需求收集和使用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保单号码、险种名称、保单交费情况、期交保费、赔案号、保单生效日期、交费频次、交费成功日期,用于业务咨询服务。前述信息并非使用所有咨询服务均需提供。对于无需核验身份的一般业务咨询,我们不会要求您提供与咨询事项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身份核验或查询具体保单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个人保单查询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一般咨询服务。智能客服将根据您输入的咨询内容,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自动提供答复。如智能客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选择按照页面提示转接人工客服。如具体咨询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增强告知和单独同意义务。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及名称
通知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提供: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提供;
(2)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3)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及前述机构的下属单位)提供。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2)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境外第三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此外,对于向境外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期间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若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期间已经届满,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行为。如果本平台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会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适用的法律另有要求或为履行我们的合规义务而必须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的除外。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我们将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并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
4.紧急情况为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6.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为实现您联机体验的个性化需求,使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发送一个或多个名为Cookie的小数据文件,指定给您的Cookie是唯一的,它只能被将Cookie发布给您的域中的Web服务器读取。请您理解,我们的某些服务只能通过使用Cookie才可得到实现。
请您知悉,Cookie分为持久性Cookie和会话性Cookie。对于Cookie的保留时间取决于Cookie是持久性的还是会话性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使用持久性Cookie来长期收集您的信息,而会话性Cookie将在您关闭软件时被自动删除。持久性Cookie的存储时间取决于Cookie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和使用的软件或浏览器。
我们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会自动接受Cookie,但您通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修改浏览器的设置以拒绝Cookie;另外,您也可以通过清除本地缓存的方式清除软件内保存的所有Cookie,但如果您这么做,您可能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而且您之前所记录的相应信息也均会被删除,并且可能会对您所使用服务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及接收方资质后,按照可读的机器格式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请求转移的个人信息范围以您向我们提供的、且我们有权转移的为限。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网站提供的每一项服务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作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八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留存除外。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首页公告等)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并向您做出提示。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通过滚动条等合理方式进行通知。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或公开个人信息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或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2)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
最近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4】日
欢迎使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线下投保适用)》(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或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签署回执、线下授权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s://www.newchinalife.com/)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
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 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 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 收集和使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五条):
1. 基本功能
(1) 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为了向您提供保险服务,本公司将与您签署保险合同。为订立、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需,本公司需要收集、使用以下与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a. 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如有)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领款人(如有)、第二投保人(如有)、代办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a-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居民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残疾人证号码、有无社保、受益人与领款人关系、被保险人与领款人关系、投保人与领款人关系、签名信息;
a-2.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内容,税收居民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文件(关系声明)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可以证明业务办理时点客户失踪、服刑、昏迷、身故状态的证明文件;
a-3. 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身高、体重、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现病史、诊治情况、检查或检验结果、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体检报告;医疗账单、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
a-4.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来源;
a-5. 个人理赔信息:事故信息、理赔受理公司、理赔结论、理赔金额、理赔结案日期,上述a-3项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
a-6. 个人风险评定信息:风险行为、风险等级、评定原因描述、评级机构名称、涉及赔案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a-7. 经加工处理上述信息而形成衍生信息(例如,核保结果、理赔结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除外。
b. 投保人需要提供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c. (针对较大保险额度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存款信息、账户流水、房产信息、经营或参股企业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贷记录、征信记录、涉诉信息。
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直接向您收集,也可能从我们的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兼业代理机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风控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本人单位、同业公司、第三方调查业务合作机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或其他个人(以上统称为“相关第三方”)处间接收集。此外,在进行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时,我们将从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间接收集相关个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险种类型、保额、投保时间、保单状态)、理赔信息、健康信息以及风险评定信息。
上述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a. 履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核查等法定义务;
b. 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和/或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收寄保险合同相关材料、计算保险费用、核保、对合同相关人员的保全申请、理赔申请、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等;
c.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进行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过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合法用途。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上文b项和c项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我们还可能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向您提供上文b项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服务。(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2) 实名验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核实您的身份。为确保您的上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控制要求,在您向我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后:
我们将在投保、保全、核保体检、咨询回访服务、增值服务使用的场景下采取如下方式对您进行实名验证:
a. 当您使用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当您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b. 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联系信息验证。
(认证机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3) 投保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投保服务体验及满足监管质量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第(1)项所述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下同)传输至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具体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或相关单证中逐一列明)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承保险种信息、投保各类签名资料影像,如投保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的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保费收付
为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的方式向您收取或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我们需要将您的姓名、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微信用户标识向您的开户行及相关支付机构提供。
特别地,在您交纳个人养老金保单保险费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5) 再保险
为履行法定风控义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会将上述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由再保险经纪公司将该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详见此处再保险接受人名单。
再保险接受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10-65638888 |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clrc@chinarelife.cn | |||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61006300 | |||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NCL@scorbeijing.com | |||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20358999 |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MRBJLifeRA@munichre.com | |||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ts@tpre.cntaiping.com | |||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qhr@qianhaire | |||
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20670666 |
(6) 保全
为向您提供保全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变更、保障内容变更、客户权益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或需要您重新提供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因保全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传输至本公司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处理。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险种信息的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的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③ 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保单保全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④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还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以下信息:
a.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办理时要求及查询数据时要求,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二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以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为准);为查询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签订状况,我们将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的保险合同号,以便查询您已签订的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b. 如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为银行-信托公司-新华人寿三方合作模式,我们还将按照合同向您选择的银行机构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具体包括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7) 理赔
为向您提供理赔服务,厘清理赔事实情况,方便您进行理赔活动,实现保险合同目的,我们将在理赔业务流程中,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因理赔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承载您个人信息的理赔资料影像传输至我司相关服务提供商,实施信息采集、人脸信息采集、调阅等必要业务处理。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下的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理赔直连、理赔直付、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理赔调查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本人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通知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通知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息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息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中我们向您提供的部分保险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9) 咨询回访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在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场景中,我们可能通过电话等多种媒介与您进行沟通(包括新契约回访、失效保单回访、离职单客户回访等维系回访,保全回访或通过多种媒介受理您的咨询服务),为此,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涉及电子化回访,为确保真实性,我们会收集您的身份证件影像、人脸信息、短信验证码用于验证您的身份,详见上文第(2)项“实名验证”功能。
(10)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 仅适用于上海投保客户)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的需要,我们需要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号等保单信息,与保单有关的银行账户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用于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恁可能涉及疑似风险的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加工分析、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11)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
为支持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之目的与用途,您同意授权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您所在投保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提供给中国银保信,并同意授权中国银保信向知悉您信息的相关机构收集开展保险反欺诈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上述您的个人信息、 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传输给我们,用于上述目的或用途。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于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2. 扩展功能
(1) 改善用户体验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为改善您在使用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的用户体验,我们将使用您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对去标识化后的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我们承诺不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 增值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合作方或委托方向您提供增值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导医问诊、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过程中会向上述合作方或委托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保单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就每一项具体的增值服务,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及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在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和证件号码时,我们会对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传输至我们的合作方或委托方,用于相应的增值服务。(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服务项下的部分增值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3) 联系客户
为基于后续保险服务需要,当我们无法通过您留存在本公司的电话联系或通知您时,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服务提供商的联络资源与您取得联系,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并间接向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获取与您取得联系的通道。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会从上述移动通信运营商处获取您的任何信息。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该项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境外救援服务
在包含境外救援服务的保险业务中,如果被保险人身处境外,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境外救援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责任起期、责任止期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救援服务提供商,用于境外救援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5) 投诉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投诉,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住址、邮编、电子邮箱地址),用于联系、处理投诉,并记录、管理投诉信息。
(6) 智慧柜员机自助服务
为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您可自主选择智慧柜员机享受高效、安全、便捷的自助服务(包括查询、打印、交费、保全等),服务过程中,将会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部分);同时,还可能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以智慧柜员机上展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为准。
(7) 高端医疗服务
在包含高端医疗服务的保险业务中,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高端医疗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用于高端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及提供理赔服务的内容详见上文“基本功能”第(7)项“理赔”功能)。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合作方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资格函签约
为向您提供新华家园小程序在线签署《新华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资格函》(以下简称“资格函”)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使用保险服务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养老社区运营公司(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资格函签约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养老社区运营公司 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9) 保障画像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产品推荐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了解您在人寿、疾病、医疗、意外、理财五个维度的保障情况,补全用户画像,并合理使用。(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二) 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托方名称 |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纸质保单制作、寄送 |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汇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双录质检 |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金卫医保信息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谐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智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医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四川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理赔直连 |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米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理赔直付 |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单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一蜂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零图(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慕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知服务 |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客户 |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增值服务 |
安顾健康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安联世合国际救援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远盟普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境外救援服务 |
(三) 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具体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合作方名称 | 联系方式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117-1166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当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当证件类型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当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www.cie-china.com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https://cloud.tencent.com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联系信息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10-88822000 | 联系信息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 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或您所在投保企业的涉诉风险信息,进而评估客户的欺诈风险情况 | 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防范“代理退保”黑产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加工分析、合理使用后,返回标识用于防范“代理退保”黑产的用途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号等保单信息、与保单有关的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办理个人养老金保费收付、保全、理赔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理赔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 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等与本服务有关的必要信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8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33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9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6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0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5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95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2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1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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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021-23131111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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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5)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6)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7)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 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9) 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或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 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 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
(二)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 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 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非人工自动化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会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果您在了解上述事项后,仍认为披露不充分或认为这些自动化决策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决策方式作出决定。除非存在本政策“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上述请求”中所列的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的情形,否则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予以说明,或对自动化决策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向您做出答复。
(七)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 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五、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六、 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以及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发生,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对于本政策的更新,尤其是本政策的重大变更,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弹窗提示等)就本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向您做出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 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七、 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2) 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
最近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4】日
欢迎使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新时代投保适用)》(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或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下称“业务人员”)通过“新时代”App协助您完成线下投保的情形。在您进入投保流程并向业务人员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前,业务人员将提示您阅读本政策,并向您展示或提供本政策的二维码,您可以通过上述二维码在您的移动设备上阅读本政策全文。如您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规定的方式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您需要直接或授权业务人员在“新时代”App上勾选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政策的声明,勾选并同意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您方可进入正式投保流程。否则,您将无法进入正式投保流程。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s://www.newchinalife.com/)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
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 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 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 收集和使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五条):
1. 基本功能
(1) 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为了向您提供保险服务,本公司将与您签署保险合同。为订立、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需,本公司需要收集、使用以下与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a. 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如有)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领款人(如有)、第二投保人(如有)、代办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a-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居民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残疾人证号码、有无社保、受益人与领款人关系、被保险人与领款人关系、投保人与领款人关系、签名信息;
a-2.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内容,税收居民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文件(关系声明)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可以证明业务办理时点客户失踪、服刑、昏迷、身故状态的证明文件;
a-3. 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身高、体重、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现病史、诊治情况、检查或检验结果、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体检报告,医疗账单、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
a-4.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来源;
a-5.个人理赔信息:事故信息、理赔受理公司、理赔结论、理赔金额、理赔结案日期,上述a-3项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
a-6. 个人风险评定信息:风险行为、风险等级、评定原因描述、评级机构名称、涉及赔案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a-7. 经加工处理上述信息而形成衍生信息(例如,核保结果、理赔结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除外。
b. 投保人需要提供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c. (针对较大保险额度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存款信息、账户流水、房产信息、经营或参股企业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贷记录、征信记录、涉诉信息。
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直接向您收集,也可能从我们的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兼业代理机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风控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本人单位、同业公司、第三方调查业务合作机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或其他个人(以上统称为“相关第三方”)处间接收集。此外,在进行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时,我们将从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间接收集相关个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险种类型、保额、投保时间、保单状态)、理赔信息、健康信息以及风险评定信息。
上述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a. 履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核查等法定义务;
b. 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和/或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收寄保险合同相关材料、计算保险费用、核保、对合同相关人员的保全申请、理赔申请、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等;
c.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进行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过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合法用途。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上文b项和c项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我们还可能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向您提供上文b项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服务。(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投保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实现以上功能,新时代APP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
相机权限、相册权限,用于采集或上传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影像。同时,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个人证件信息,以便进一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2) 实名验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核实您的身份。为确保您的上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控制要求,在您向我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后:
① 我们将在投保、保全、核保体检、咨询回访服务、增值服务使用的场景下采取如下方式对您进行实名验证:
a. 当您使用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当您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b. 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联系信息验证。
(认证机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② 我们将在理赔的场景下采取如下方式对您进行实名验证:
收集您的人脸信息,并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传输至我司人脸识别平台进行实名验证。
为实现实名验证功能,新时代APP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
相机权限,用于人脸识别身份校验。
(3) 投保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投保服务体验及满足监管质量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第(1)项所述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下同)传输至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全部所需信息将以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的展示内容为准)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承保险种信息、投保各类签名资料影像,如投保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的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保费收付
为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的方式向您收取或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我们需要将您的姓名、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微信用户标识向您的开户行及相关支付机构提供。
特别地,在您交纳个人养老金保单保险费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此外,如有需要,您可以选择开启相机拍摄银行卡,或从本地相册中选择银行卡图片上传,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为实现本功能,新时代APP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
相机权限、相册权限,用于采集或上传银行卡。
(5) 再保险
为履行法定风控义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会将上述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由再保险经纪公司将该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详见此处再保险接受人名单。
再保险接受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10-65638888 |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clrc@chinarelife.cn | |||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61006300 | |||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NCL@scorbeijing.com | |||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20358999 |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 MRBJLifeRA@munichre.com | |||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ts@tpre.cntaiping.com | |||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qhr@qianhaire | |||
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 021-20670666 |
(6) 保全
为向您提供保全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变更、保障内容变更、客户权益变更、保单质押贷款等),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或需要您重新提供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因保全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传输至本公司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纸质保单制作、双录质检处理。
①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险种信息的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② 在双录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人脸影像、证件影像的双录录制视频,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双录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双录质检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③ 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保单保全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④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还将向合作方提供您的以下信息:
a. 为向您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我们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办理时要求及查询数据时要求,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二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以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为准);为查询保险金信托服务合同签订状况,我们将向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合作方提供的保险合同号,以便查询您已签订的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b. 如您选择的保险金信托服务为银行-信托公司-新华人寿三方合作模式,我们还将按照合同向您选择的银行机构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具体包括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7) 理赔
为向您提供理赔服务,厘清理赔事实情况,方便您进行理赔活动,实现保险合同目的,我们将在理赔业务流程中,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因理赔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承载您个人信息的理赔资料影像传输至我司相关服务提供商,实施信息采集、人脸信息采集、调阅等必要业务处理。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下的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理赔直连、理赔直付、理赔调查服务、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将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本人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通知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通知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息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息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中我们向您提供的部分保险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9) 咨询回访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在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场景中,我们可能通过电话等多种媒介与您进行沟通(包括新契约回访、失效保单回访、离职单客户回访等维系回访,保全回访或通过多种媒介受理您的咨询服务),为此,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涉及电子化回访,为确保真实性,我们会收集您的身份证件影像、人脸信息、短信验证码用于验证您的身份,详见上文第(2)项“实名验证”功能。
(10)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 仅适用于上海投保客户)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的需要,我们需要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号等保单信息,与保单有关的银行账户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用于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恁可能涉及疑似风险的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加工分析、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防范“代理退保”黑产信息核验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11)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
为支持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之目的与用途,您同意授权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您所在投保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提供给中国银保信,并同意授权中国银保信向知悉您信息的相关机构收集开展保险反欺诈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上述您的个人信息、 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传输给我们,用于上述目的或用途。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于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2. 扩展功能
(1) 改善用户体验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为改善您在使用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过程中的用户体验,我们将使用您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对去标识化后的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我们承诺不对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 增值服务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合作方或委托方向您提供增值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导医问诊、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过程中会向上述合作方或委托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保单号、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就每一项具体的增值服务,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及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在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和证件号码时,我们会对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传输至我们的合作方或委托方,用于相应的增值服务。(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服务项下的部分增值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3) 联系客户
为基于后续保险服务需要,当我们无法通过您留存在本公司的电话联系或通知您时,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服务提供商的联络资源与您取得联系,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并间接向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获取与您取得联系的通道。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会从上述移动通信运营商处获取您的任何信息。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该项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4) 境外救援服务
在包含境外救援服务的保险业务中,如果被保险人身处境外,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境外救援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责任起期、责任止期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救援服务提供商,用于境外救援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5) 投诉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某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投诉,我们将收集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住址、邮编、电子邮箱地址),用于联系、处理投诉,并记录、管理投诉信息。
(6) 智慧柜员机自助服务
为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您可自主选择智慧柜员机享受高效、安全、便捷的自助服务(包括查询、打印、交费、保全等),服务过程中,将会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详见上文“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部分);同时,还可能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以智慧柜员机上展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为准。
(7) 高端医疗服务
在包含高端医疗服务的保险业务中,您可以选择为被保险人开通高端医疗服务,在取得被保险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在境内合作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用于高端医疗服务。此外,我们还会委托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代我们收集被保险人的个人理赔信息,用于为您和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及提供理赔服务的内容详见上文“基本功能”第(7)项“理赔”功能)。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合作方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商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8) 资格函签约
为向您提供新华家园小程序在线签署《新华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资格函》(以下简称“资格函”)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使用保险服务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养老社区运营公司(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资格函签约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养老社区运营公司 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9) 保障画像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产品推荐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了解您在人寿、疾病、医疗、意外、理财五个维度的保障情况,补全用户画像,并合理使用。(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二) 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托方名称 |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纸质保单制作、寄送 |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汇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双录质检 |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金卫医保信息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谐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智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医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四川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理赔直连 |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米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理赔直付 |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单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一蜂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零图(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慕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知服务 |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客户 |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增值服务 |
安顾健康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安联世合国际救援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远盟普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境外救援服务 |
(三) 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合作方名称 | 联系方式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117-1166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当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当证件类型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当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普通护照双证认证时: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www.cie-china.com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https://cloud.tencent.com | 身份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联系信息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10-88822000 | 联系信息验证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 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或您所在投保企业的涉诉风险信息,进而评估客户的欺诈风险情况 | 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防范“代理退保”黑产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加工分析、合理使用后,返回标识用于防范“代理退保”黑产的用途 |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号等保单信息、与保单有关的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办理个人养老金保单投保、保费收付、保全、理赔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privacy@cbit.com.cn | 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理赔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 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等与本服务有关的必要信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8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33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9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6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0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55 | 1、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2、保险金信托服务 | 1、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2、向合作方披露保险合同履约情况 | 1、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2、信托项目名称、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信托专户账户、保单号、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姓名、保全变更日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95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2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61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8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77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26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889-679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88-96666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39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594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186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302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31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119-622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96-181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839-6699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313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26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336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96688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19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66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668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633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95534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95193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将信息传输至银联/网联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
深圳市深银联易办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95105986 | 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将信息传输至银联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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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医疗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021-64692211 |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健康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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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花(海南)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 400-010-9120 |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北京翔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010-67601994 |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上海瑞慈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168-8188 | 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北京健康有益科技有限公司 | 010-64735987 |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京医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00-809-3120 | 增值服务(导医问诊、就医协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如涉及,包括期望就诊国家和地区、期望会诊时间、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北京悦途出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920-9966 | 增值服务(境内外机场贵宾服务、境内高铁贵宾服务、境内外礼宾车服务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订单号、与出行相关的个人行程信息(启程国家、启程地区、启程时间、机场名称、火车站、航班号) |
北京空港易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400-813-1888 | 增值服务(境内外机场贵宾服务、境内高铁贵宾服务、境内外礼宾车服务等)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订单号、与出行相关的个人行程信息(启程国家、启程地区、启程时间、机场名称、火车站、航班号)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010-59572288 | 增值服务(法律咨询)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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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010-85407666 | 增值服务(法律咨询)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010-85199988 | 增值服务(法律咨询)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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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010-58232911 | 增值服务(财税咨询) | 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增值服务 | 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订单号、权益使用相关信息(咨询类型、咨询事项、期望咨询时间) |
中间带(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400-880-8820 | 高端医疗服务 | 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
万欣和(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400-613-0330 | 高端医疗服务 | 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yangxiaoxue@chinacib.com |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
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400-872-9119 | 计算累计应交保费,判断优先入住资格达标状态,判断是否满足入住养老社区申请评估的条件 | 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 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客户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资格函相对应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单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生效日期、保单状态、规模保费、年交保费、交费年期、累计应交保费、保险代理人姓名信息 |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 400-818-3636 | 保险产品推荐服务 | 向合作方传输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理赔等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合理使用。 | 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信息(投保、承保、理赔等) |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0-181-8699 | 高端医疗服务 | 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寰宇尊悦高端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2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合作方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方式请参阅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https://mguportal.zhibao-tech.com/mobile/login/register?code=001CX1Ga15O1DG0RPAFa1ynB351CX1GI&state= 】 |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相关信息、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信息、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座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箱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及有效起止日期、投保或增补告知信息、保费及理赔信息,具体提供信息类型请进一步参阅合作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以实际业务中提供的信息类型为准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0791-86777509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010-59902756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二投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021-23131111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0851-88661688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400-678-8883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010-83321800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400-898-8806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0591-87812176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0-649-5533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0571-89891502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8095781121 | 1、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 2、查询保险金信托合同特定信息 | 1、提供保险合同信息; 2、向保险金信托服务商提供保险合同号,查询信托合同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1、保险合同号、险种、缴费年期、每年保费、已缴保费、分支机构、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第二投保人姓名、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变更日期、保单状态、保全变更内容、保全变更日期; 2、保险合同号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100010 | 用户画像补全 | 向合作方传输加密后的手机号码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输给我方分析结果,并合理使用。 | 手机号码、上网日志、通信信息、设备信息、位置信息 |
(2)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提供: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提供;
(3)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4) 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及前述机构的下属单位)提供;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承保、理赔信息,并授权出单兼业代理机构取得以上信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的保单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四) 转移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 基于我们的公司管理要求,向我们的关联公司转移;
(3)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转移;
(4)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转移;
(5) 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五) 公开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 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六) 存储
1. 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 基于我们的公司管理要求,向我们的关联机构提供或转移个人信息;
(3) 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向我们的境外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如涉及);
(4) 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境外第三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境外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为提供本政策所述服务之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判断前述期限主要参考以下标准并以其中较长者为准:
(1) 完成相关交易、维护相关交易和业务记录、应对个人信息主体可能的查询、投诉或提起的法律程序;
(2) 保证我们为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 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4) 满足法律法规、监管及合规要求;
(5) 是否存在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法律法规规定或与个人信息主体的约定。
超出上述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您另行授权同意。
(七) 移动终端设备权限的调用
为了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或实现某些功能,我们需要调用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某些权限,并收集相关个人信息。关于我们需要调用的权限及涉及的个人信息,请详见本政策上文“收集和使用”部分。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调用某些权限,您可以通过在您的移动终端设备中进行设置,关闭或取消授权对特定权限的调用,大多数移动终端设备都可以支持该项操作,具体请以您的移动终端设备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为准。
您开启某一权限,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为本政策所述目的调用该权限并处理相关个人信息。您一旦关闭某一权限,即代表您撤回同意,在此情形下,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八) 第三方SDK和API
为保障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相关功能的实现和稳定运行,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SDK和API。为此,我们可能会与此类第三方共享实现相关功能所必要的个人信息。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主要服务于您以及其他用户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或API,并及时在本政策中向您公开说明接入第三方SDK和API的更新情况。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 请见下表:
序号 | SDK名称 | SDK服务提供主体 | SDK使用场景/目的 | SDK所需个人信息字段 | SDK的隐私政策链接地址 |
1 | 百度地图 SDK | 用户使用定位及导航相关功能时使用 | |||
2 | Magnum |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投被保人告知 | 客户在新华系统的识别码(非必填) 姓名(非必填) 出生日期 投保年龄 性别 国籍 婚姻状况 职业代码 职业类别 | |
3 | 人脸识别-活体检测SDK | 人脸识别系统 | 检测此人是否为活体,真实的人在操作(不是照片或者视频) | 人脸照片 | http://www.newstrength.cn/newstrength/aboutUS/xxaq.shtml |
请注意,第三方SDK和API可能因为版本升级、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变化,请以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公示的官方说明为准。
(九)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或种类变更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或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十一)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5)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
(6)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7)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 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9) 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或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 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 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
(二)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 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 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非人工自动化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会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果您在了解上述事项后,仍认为披露不充分或认为这些自动化决策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决策方式作出决定。除非存在本政策“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上述请求”中所列的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的情形,否则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予以说明,或对自动化决策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向您做出答复。
(七)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 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五、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六、 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以及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发生,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对于本政策的更新,尤其是本政策的重大变更,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弹窗提示等)就本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向您做出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 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七、 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2) 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
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08月05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掌上新华App用户隐私保护政策
感谢您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用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下称“新华保险”“本公司”或“我们”)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欢迎使用新华保险掌上新华App(下称“掌上新华”或“掌上新华App”)。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掌上新华App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点击“同意”、签署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s://www.newchinalife.com/)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
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儿童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收集和使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增值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除您主动提交或我们在您使用服务过程中直接采集的个人信息外,我们可能通过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渠道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提供方确认其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并保证已就信息的对外提供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或具备履行合同、法定职责等其他合法的信息处理依据。我们对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本政策约定的使用目的与范围进行处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若我们拟将间接收集的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超出您原授权的使用范围,我们将在使用前另行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五条):
1.基本业务功能
(1)账号注册
在您注册掌上新华App账户时,您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登录密码,我们会向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动态验证码用于身份验证。
在此提示您,为向您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账号一经注册即可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公司平台(掌上新华App、新华保险微信服务号、新华尊瑞微信小程序)中通行使用。
(2)账号登录
a.登录:当您使用账号登录掌上新华App时,我们会验证您输⼊的账号和对应密码完成账户登录的核验,账号为手机号、身份证号、账号名三选一。
出于安全保障及风控的目的,可能需要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登录或无法正常使用掌上新华的服务。但是您可以退出登录后返回主页面进行浏览。
为了让您更安全、便捷地登录掌上新华App,您可选择我们提供的指纹登录方式,以核验您的身份,您需在您的设备上完成信息验证,我们仅接收指纹验证结果,并不收集您的指纹信息;如您不同意提供前述信息,您也可以选择密码登录、手势登录等其他方式。
b.第三方登录:您可以通过第三方应用账号(微信、Apple)登录掌上新华App。您选择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绑定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并授权我们读取您在该第三方账号注册的头像、第三方应用ID信息。
(3)账户重要操作行为验证
为了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在您进行一些重要的账户操作时我们需要验证您的身份,为此您在以下场景可能需向我们提供下述不同的信息、权限及其他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资料;如您不同意提供相关信息,您将无法完成特定操作,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
找回密码: 手机号码、账号名、证件号码、短信验证码、人脸图像信息。
手机号无法使用: 人脸图像信息。
修改密码:登录密码。
修改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证件号码、人脸图像信息。
更换设备二次验证:人脸图像信息。
实名认证: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码、人脸图像信息、国籍、性别、出生日期。
绑定第三方账户: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证件号码。
(4)客户基础信息查询
当您使用掌上新华App服务进行客户信息查询并建立关联关系时,为了给您展示相关客户的信息及名下保单,并方便您进⾏账户管理,我们需要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5)纸质保单申请、申请保单进度
为向您提供纸质保单申请、申请保单进度查询服务,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必要,我们将获取您的保单号、投保人姓名、投保日期、主险名称,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
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 将获取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号码、国籍(如需),系统将开启相机权限,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您的身份,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后仅保留核验结果,不存储人脸影像。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投保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承保险种信息、电子投保书(如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如有)等投保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6)保全服务
保全服务指保险合同生效后至终止前,为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您的申请或合同约定提供的各类保单维护服务。我们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您办理的具体业务类型收集对应必需信息,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内容。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1)涉及保险合同权益领取、贷款或者资金结算的保全业务
您办理保单贷款、保单贷款清偿、保单贷款续贷、追加保费、保单复效、减保、退保、年金满期金、万能险账户领取、累积生息账户/注销、红利领取、年金领取形式变更、红利领取形式变更时,我们需要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可能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集使用您和业务相关人员的以下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信息: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申请人与领款人关系;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信息,身份证件的影像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c.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特别地,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被保险人权益的年金满期金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领取时,及投保人申请贷款、续贷时,由作为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并确认相关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为完成前述业务,我们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影像,同时为完成未成年人身份真实性校验,我们会在年金满期金领取时将未成年被保险人身份证件相关信息,传输至我方合作可信机构,完成身份核验。
2)涉及保单变更的保全业务
您办理保单关联、保单补发、客户信息维护、社保信息变更、职业类别变更、投被保人关系、联系信息维护、满期不续保时,我们需要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可能收集使用您和业务相关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信息,身份证件影像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3)受益人变更(信托)
您办理受益人变更(信托)时,我们需要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并可能收集使用您和业务相关人员的以下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签名、信托合同信息: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信息,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c.签名信息:办理受益人变更(信托)业务时,需要您进行电子签名,用于本次业务变更内容及意愿确认
d.信托合同信息:办理受益人变更(信托)业务时,需您录入信托受益所有人姓名、电话,并上传信托合同影印件,用于确认信托关系及办理受益人变更。
特别地,当您办理受益人变更(信托)时且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需未成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监护人确认相关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为完成前述业务,我们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同时为完成未成年人身份真实性校验,我们会将未成年被保险人身份证件相关信息,传输至我方合作可信机构,完成身份核验。
4)账户变更
您办理续期交费账号变更、收付费账号变更、年金领取形式变更、红利领取形式变更时,我们需要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银行信息: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
b.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5)身份核验
为验证您本⼈操作的真实性,您办理以上保全业务时,系统将会根据办理的业务等级,进行人脸验证、手机短信验证码、手机指纹,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必要信息:
a.人脸识别:收集并使用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份验证需要、纠纷发生时举证、法律及监管要求调阅等原因,您完成人脸识别后,我们将对人脸信息进行保存,自存储起保存期限5年。
b.本机指纹核验:调用本手机设备指纹验证能力,设备校验您的本机指纹录入结果,不存储您的指纹原始生物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校验。
c.短信验证:通过您在本公司留存的手机号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
6)查询服务
您办理保全轨迹查询、保单账户查询、分红信息查询、生存金查询、“我的贷款”等查询服务时,我们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与相关保险合同相关的保单账户信息、分红生存金记录、贷款信息,用于向您展示和查询相关业务信息。
7)手机号码核验
您办理客户信息维护、联系信息维护、并新增或变更手机号码时,我们将对新变更的手机号进行核验,将收集并使用被变更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传输至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手机号核验。
8)纸质保单补发
您办理保单补发时,会将您的保单及个人信息提供给保单打印合作机构,用于保单印制及后续保单送达处理。
9)设备权限调用
当您需要下载电子保单、PDF批单时,我们可能会调用设备的文件保存或下载权限;当您使用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核验时,我们可能调用设备的相机权限,以采集用于人脸识别的影像信息,您拍照上传身份证件影像时,我们可能根据您的选择调用相机、相册或者文件选择功能。您可以拒绝相关权限授权,拒绝授权仅会影响相应的下载、拍摄或上传功能,不影响您使用无需该项权限的其他服务。
10)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保全业务办理时,会弹出可回溯弹窗,经您同意后,我们将完整记录您办理的业务记录,用于业务核验、争议处理及满足监管要求。
11)本手机设备环境安全风险监测:为进一步保障您的业务操作安全,防范各类远程、非可控环境下的办理贷款、领取等高风险业务时,我们将再次收集您操作手机设备的必要信息(包括:唯一标识、设备型号、系统环境、设备运行参数等轻量化设备信息),用于识别设备安全状态、固定操作设备信息、实时监测业务操作环境风险,有效防范远程操控、屏幕共享、录屏、篡改等风险行为。若系统实时监测到操作过程中存在上述异常情况,将自动触发安全拦截机制,直接阻断本次保全业务操作,全面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您的业务及账户安全。
12)专属产品保全服务
如您是我们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客户,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保全业务(包括领取、追加保费、退保等)时,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简称“税优健康险”),在您办理保全业务(包括退保、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等)时,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变更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第三方合作方名单》。
(7)添加银行卡和保费收付
为了方便您在使用掌上新华App的过程中进行付款和收款,您可以在掌上新华App上添加您的银行卡,我们将收集、使用您的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在添加并绑定您的银行卡后,您在使用掌上新华App的过程中进行付款和收款时,我们将收集、使用您的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并将其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提供。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的合作方名单。
(8)再保险
为履行法定风控义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使用保险服务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会将上述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由再保险经纪公司将该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公司范围详见本条第(三)项的合作方名单。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信息包括内容如下:
a.处理目的
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b.处理方式
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d.再保险接受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10-65638888)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clrc@chinarelife.cn)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021-61006300)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NCL@scorbeijing.com)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021-20358999)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ts@tpre.cntaiping.com)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MRBJLifeRA@munichre.com)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qhr@qianhaire.com)
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021-20670666)
(9) 核保、理赔、保后调查
为评估是否承保、确定承保条件、办理保险理赔、核实保险事故及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并履行保险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我们将根据您申请办理的具体业务,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使用以下与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具体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上述信息可能包括医疗健康信息、金融账户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相关敏感个人信息,并依法履行增强告知义务;如相关处理以您的同意为基础,我们将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1)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如有)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领款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年龄、婚姻及子女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电子邮件地址、投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居民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残疾人证号码、有无社保、受益人与领款人关系、签名信息(针对在线投保、远程投保确认、在线回执、咨询回访功能);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c.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身高、体重、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现病史、诊治情况、检查或检验结果、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体检报告;医疗账单、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
d.个人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来源;
e.个人理赔信息:事故信息、理赔受理公司、理赔结论、理赔金额、理赔结案日期,上述c项所列的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
f.个人风险评定信息:风险行为、风险等级、评定原因描述、评级机构名称、涉及赔案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g.经加工处理上述信息而形成衍生信息(例如,核保结果、理赔结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除外。
2)如投保人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投保人可能向我们提供相关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及其他办理保险业务所必需的信息。
3)(针对较大保险额度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存款信息、账户流水、房产信息、经营或参股企业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贷记录、征信记录、涉诉信息)。
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直接向您收集,也可能从我们的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兼业代理机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风控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本人单位、同业公司、第三方调查业务合作机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或其他个人(以上统称为“相关第三方”)处间接收集。此外,在进行核保、理赔、保后调查时,我们将从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间接收集相关个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险种类型、保额、投保时间、保单状态)、理赔信息、健康信息以及风险评定信息。
上述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1)履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客户身份识别、真实情况核查、反洗钱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义务;
2)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和/或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核保、对合同相关人员的理赔申请、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等;
3)核实保险事故、医疗费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开展理赔调查、保后调查和保险欺诈风险防控;
4)如需将相关个人信息用于本条未说明的其他目的,我们将依法另行告知,并在需要时取得相应授权同意。
我们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上文3)项的核保、理赔、保后调查服务,我们还可能将向相关第三方传输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向您提供上文2)项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服务。相关机构的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及处理情况,请分别见下文“(二)委托处理”和“(三)对外提供”部分。
因理赔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承载您个人信息的理赔资料影像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我们的指示开展理赔立案信息采集、资料录入、信息提取、资料完整性核验及辅助审核等必要处理。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下的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您需授权本公司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您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本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本人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
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10)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
为支持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之目的与用途,您同意授权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您所在投保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提供给中国银保信,并同意授权中国银保信向知悉您信息的相关机构收集开展保险反欺诈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上述您的个人信息、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经比对、核验和必要处理后,将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定结果传输给我们,作为保险反欺诈风险评估的参考。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于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11)回访服务
为履行保险回访相关监管要求、核验投保人身份并确认回访结果系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您作为投保人使用回访服务时,我们将根据具体回访方式获取您的个⼈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保单号、电子签名信息)。您通过掌上新华使用“回访”服务时,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在取得您的授权后,系统将开启相机或相册权限采集和使用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同时向您保单上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前,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向您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处理必要性及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您可以中止电子化回访,并选择电话回访或者我们提供的其他合理、便捷的回访方式。具体可选择的方式以相关业务页面提示为准。
回访服务完成后,为满足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可查询、可检验等监管要求,我们将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包括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回访录音(如需)、回访操作痕迹、含有电子签名信息的新契约电子回访函,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0年。
(12)应用启动
在您安装启动并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后,为了维护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交易和资金风险,我们需要获取您的设备信息生成设备唯一标识,用于设备验证,具体获取信息包括:设备标识、设备类型、设备型号、IP地址信息、MAC、BSSID、SSID、ANDROID_ID、IDFV、IDFA、UDID、OAID、ODID、IMSI、IMEI、SimSerialNumber、运营商信息、设备基础信息(存储、电量、亮度、品牌、代号、基带固件版本、设备标签、制造商、版本号)、系统基础信息(系统版本、语言、时区、开机时间、构建版本号、系统ID)、系统进程或文件信息(传感器列表)。如您不同意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法完成⻛控验证,为了您的账户安全,您可能⽆法使⽤App的部分功能,但您可以使⽤App的游客模式。
2.扩展业务功能
下述业务,我们将在您使用具体业务时,通过协议、页面授权书、单独勾选、功能开关等形式另行获取您的授权同意。如您不同意授权相关信息,对应服务可能无法进行,但不影响您使用掌上新华的基本业务功能。请您知悉,由于监管政策、业务调整等原因,扩展业务可能发生变化,收集的个⼈客户信息类型也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您点击同意的相关协议、授权书约定为准。
(1)⼈脸识别
我们可能会通过⼈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以便进⾏身份验证和身份识别,身份验证为⼈脸摄像头通过拍摄照⽚或视频进⾏核查识别您是否本⼈办理业务,身份识别为识别您在掌上新华身份并根据身份提供对应的服务。请您放⼼,我们不会默认开启⼈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仅在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并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对人脸图像信息进行销毁。如您选择不开启⼈脸识别功能,我们将⽆法为您提供身份验证和身份识别相关服务,但不影响您使⽤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第三方合作方名单》。我们会向您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涉及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您有权要求我们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2)咨询服务
在您使用咨询服务(包含人工客服、智能客服)时,您可以通过文字输入或发送语音的方式提出问题,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识别或理解您的意图后将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回答您的问题。基于为您提供服务之必要,我们需要收集和使用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及设备权限,具体说明如下:
a.文件储存与读取权限:当您使用在线客服进行对话,主动选择上传或下载、保存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发送给您的相关服务文件、图片等材料时,我们可能调用设备的文件存储与读取权限,访问您主动选择的文件或将相关材料保存至您指定的位置。如您拒绝授权,将无法使用相应的文件上传、下载或保存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文字咨询等其他服务。
b.麦克风权限:在您使用在线客服中的语音输入功能(语音转文字),我们将申请麦克风权限,采集您的语音内容并将其转换为文字,用于识别和处理您的咨询。如您拒绝授权,将无法使用语音输入功能,您可以切换为文字输入。
c.相册权限:当您使用智能客服建议反馈等智能工具或咨询人工客服,选择从相册上传图片时,我们可能申请相册(读取)权限,用于读取并上传您选择的图片。如您拒绝授权,将无法上传相关影像材料,但不影响您使用其他咨询方式。
d.其他个人信息权限:在您咨询涉及本人保单的具体事项时,为核验您的身份并查询保单信息,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服务需求,收集和使用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证件到期日期、性别、国籍、职业、详细地址、保单号码、保单状态、险种名称、保单交费情况、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生效日期、交费频次、交费成功日期、赔案号,前述信息并非使用所有咨询服务均需提供。对于无需核验身份的一般业务咨询,我们不会要求您提供与咨询事项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身份核验或查询具体保单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个人保单查询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一般咨询服务。智能客服将根据您输入的咨询内容,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自动提供答复。如智能客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选择按照页面提示转接人工客服。如具体咨询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增强告知和单独同意义务。
咨询服务完成后,我们将在实现咨询服务目的及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相关服务记录,对于依法纳入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咨询记录,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其他咨询服务记录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3)预约咨询服务
当您使用产品预约咨询服务时,为了解您的咨询需求并安排我们的服务人员与您联系,在取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将在预约咨询业务流程中收集和使用您的姓名、手机号和所在城市,上述信息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收集,也可能在您授权后从您账户中已留存的信息中获取。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您填写所在城市信息,经您单独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当前位置信息显示您所在城市。为实现本功能,我们将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定位权限,用于获取您的所在城市。
(4)通知服务
为了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息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上文“保险相关服务”中的部分服务。您可以通过短信回复“TD”“R”等通用指令的方式关闭通知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5)智能导航
在您使用掌上新华 App 的智能导航(同适老化版一键服务)进行语音输入功能对话时,需授权我们使用麦克风权限,以保障服务的正常提供。如您不授权,将无法使用语音输入功能,需切换为文字输入。
(6)保单服务人员协助
为便于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信息查询和其他保单服务,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向您名下保单的服务人员提供其服务保单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险种信息、交费记录、贷款记录、保全记录、核保结论信息,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的姓名、性别、生日、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在取得客户单独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会额外向其提供其服务保单的交费银行账户信息、领取信息、保险账户信息、分红信息、理赔信息。
(7)保障画像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产品推荐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了解您在人寿、疾病、医疗、意外、理财五个维度的保障情况。(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第三方合作方名单》)
(8)个性化推送服务
为向您提供更加准确、个性和便捷的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改进服务质量,或为尽可能防范风险,我司会收集您反馈意见、建议时提供的信息,收集您使用掌上新华App功能或服务的类别、方式和操作信息,我司会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加工分析,并会根据上述信息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产品。
我们会向您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9)综合统计分析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更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同时帮助我们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我们会对您的设备信息、设备型号、系统类型、系统版本、网络类型、网络状态、网络性能信息、线程堆栈信息、应用信息、应用使用信息、网络权限、网络状态权限、手机外部存储权限(使用自定义日志功能时)、IDFV、运营商信息、页面点击行为等信息进⾏综合统计、分析加工。我们可能根据前述授权的信息向您通过App内通知、电话等方式,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告。如您不希望接收App内通知信息,可通过【我的】--【个⼈设置】--【个性化推送】进行设置。
(10)权益服务小程序跳转
您可在本App内主动选择跳转至我方新华尊瑞微信小程序。跳转过程中,本App仅向小程序传递一次性登录凭证,用于实现小程序免密登录,不共享您的姓名、手机号码、头像、设备标识符、位置等任何个人信息。您在小程序内的服务使用及信息处理行为,适用该小程序独立的隐私政策,本App不参与小程序端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您有权选择不进行跳转,该选择不会影响您使用本APP的基础功能。
(二)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及名称
(1)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零图(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甘肃省保险行协协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通知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增值服务: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因朔桔(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金卫医保信息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谐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智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7)由独立客户第三方对客户疾病进行评估
北京启泰元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理赔直连、直付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杭州米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理赔领款账户状态核验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单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1)联系信息(手机号)验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2)身份信息验证(身份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身份信息验证(出入境证件)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生存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户籍注销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婚姻关系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客户地址匹配度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在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前提下,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a.处理目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及健康信息。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00-818-3636
a.处理目的: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b.处理方式: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其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微信及支付宝用户标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30-800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9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19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3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19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02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5193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021-60872088
a.处理目的: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b.处理方式: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yangxiaoxue@chinacib.com
a.处理目的:保障画像服务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上述信息以及本人投保、承保、理赔等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合理使用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信息(投保、承保、保全、理赔等)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a.处理目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养老金保费收付、保全、理赔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a.处理目的: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或您所在投保企业的涉诉风险信息,进而评估客户的欺诈风险情况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a.处理目的:实名认证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716 或 4009100100
2.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我们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前,会向您告知数据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3.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4.向提供SDK和API的第三方提供:对于本公司的某些线上服务和/或产品,为实现其相关功能和稳定运行,我们会接入第三方提供的SDK和API,并可能向此类第三方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提供实现相关业务功能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关于线上服务和/或产品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请见“《第三方SDK和API清单》”。
5.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报送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的保单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四)转移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五)公开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六)存储
1.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2)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境外第三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此外,对于向境外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内存储您的个⼈信息,超出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若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期间已经届满,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行为。如果掌上新华App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会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信息进⾏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适用的法律另有要求或为履行我们的合规义务而必须保留您的个⼈信息的除外。
(七)移动终端设备权限的调用
当您使用以下服务之前,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们开通以下权限:
1.相机&相册权限:您可开启摄像头进⾏身份校验(身份证识别及⼈脸识别)、银⾏卡识别、拍照并上传图⽚操作以及使⽤视频服务;当您进⾏身份认证需要提交证明材料时,您可从本地相册中选择图⽚上传。您可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个人证件、银行卡等信息,以便进一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2.定位信息:您可开启定位服务,以便您可以正常接收到由掌上新华推送的个性化服务。
3.⾳频&视频权限:您可选择⻨克⻛设备来进⾏特定场景的语⾳输⼊与沟通(智能客服、智能导航)。
4.读取外部存储、写⼊外部存储权限:当您使⽤掌上新华App时,此系统权限我们仅收集⼀次,作为业务开展的常⽤权限属性,且只在您⾸次使用存储权限时收集。
5.读取Wifi状态(ssid)、⽹络请求权限:当您使⽤掌上新华App时,我们将访问获取您的⽹络权限,以便能使⽤⽹络开启App服务,我们只在⾸次启动App时收集⼀次。
6.已安装应⽤列表权限:该功能主要实现应⽤间的相互唤醒,当您在App中访问三方应用时,会征求您的同意获取该权限。
7.媒体资料库权限:当您需要保存掌上新华⽣成的图⽚到⼿机时,掌上新华需要您授权访问媒体资料库,如您不需要此功能,可以不授权或取消授权。
8.开机自启动权限:当您授予应用通知权限后,应用会在手机启动时,在系统服务中注册推送监测服务,以便您能及时收到APP消息,如您不需要此功能,可以不授权或取消授权。
(八)第三方SDK和API
为保障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相关功能的实现和稳定运行,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SDK和API。为此,我们可能会与此类第三方共享实现相关功能所必要的个人信息。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主要服务于您以及其他用户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或API,对此情况,我们会及时在本说明中向您公开说明接入的第三方SDK的最新情况,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敏感权限将加粗且下划线提示。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清单》明细如下:
移动分析SDK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型号、系统类型、系统版本、设备广告ID(安卓系统为OAID,苹果系统不收集,HarmonyOS系统不收集)、网络类型、网络状态、网络性能信息、线程堆栈信息、应用信息、应用使用信息、网络权限、网络状态权限、手机外部存储权限(使用自定义日志功能时)、IDFV、运营商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闪退大盘详情的设备判断、客户端卡顿日志采样的判断逻辑、埋点等
使用场景:埋点信息采集
隐私政策:https://render.alipay.com/p/c/180021120000000340/index.html?agreementId=AG01000579
消息推送SDK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读写手机存储,使用接收广播、网络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推送站内消息
使用场景:当掌上新华App有重要通知时使用
隐私政策:https://render.alipay.com/p/c/180021120000000340/index.html?agreementId=AG01000579
图像识别API
公司名称:上海宜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采集证件影像、证件信息(姓名、证件号),并使用相机权限、访问WIFI/网络状态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证件OCR支持身份证、银行卡(姓名、证件号)的扫描识别功能
使用场景:当使用掌上新华提供保险服务需要采集证件信息时
隐私政策:https://www.i2safe.net/html/guanyuwomen/yinsitiaokuan/index.html
电子签名SDK
公司名称: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证件信息(姓名、证件号)、签字轨迹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应用于保险保全及理赔等业务场景。用于客户办理受益人变更、理赔申请及赔款确认等业务时的电子签名签署。旨在核验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客户业务办理意愿,确保电子保单及理赔单据的法律效力,满足保险监管要求,防范操作风险与欺诈风险。
使用场景:当使用掌上新华提供保险服务需要用户签字时
隐私政策:https://service.bjca.cn/private/agreement.html
分享组件SDK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读写文件、获取已安装的应用列表,使用存储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掌上新华APP分享信息到微信客户端
使用场景:当使用分享到微信时
隐私政策:https://render.alipay.com/p/c/180021120000000340/index.html?agreementId=AG01000579
H5容器SDK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使用网络权限、存储、相机、位置权限、访问WIFI/网络状态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加载网页页面
使用场景:当您进入掌上新华APP中所有H5页面时
隐私政策:https://render.alipay.com/p/c/180021120000000340/index.html?agreementId=AG01000579
小米消息推送SDK
公司名称: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读写手机存储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进行消息推送
使用场景:用小米品牌手机使用掌上新华App时
隐私政策:https://dev.mi.com/console/doc/detail?pId=1822
OPPO消息推送SDK
公司名称: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进行消息推送
使用场景:用OPPO品牌手机使用掌上新华App时
隐私政策:https://open.oppomobile.com/documentation/page/info?id=11228
VIVO消息推送SDK
公司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进行消息推送
使用场景:用VIVO品牌手机使用掌上新华App时
隐私政策:https://www.vivo.com.cn/about-vivo/privacy-policy
微信登录SDK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访问WIFI/网络状态,收集读取WIFI的BSSID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微信授权绑定掌上新华账号
使用场景:当登录掌上新华App时
隐私政策:https://support.weixin.qq.com/cgi-bin/mmsupportacctnodeweb-bin/pages/RYiYJkLOrQwu0nb8
腾讯浏览服务文档 SDK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型号、操作系统、CPU类型)、应用信息(宿主应用包名,版本号)、Wi-Fi状态和参数、网络权限和存储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加载网页页面
使用场景:当使用掌上新华App进行双录服务时
隐私政策:https://rule.tencent.com/rule/b01dde7c-2c5b-487a-9bdd-3275dc716a83
腾讯开放平台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使用存储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掌上新华APP分享信息到微信客户端
使用场景:当您使用微信分享功能时
隐私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announce?action=getannouncement&announce_id=1512986091&version=1%E2%9F%A8=zh_CN&platform=2
华为消息推送SDK、华为HMS SDK
公司名称: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进行消息推送
使用场景:用华为品牌手机使用掌上新华APP时
隐私政策:https://consumer.huawei.com/cn/privacy/privacy-statement-huawei/
UC WebView SDK
公司名称: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传感器、剪切板、SSID信息和使用获取地理位置、电话状态、网络状态、WiFi状态、名称、BSSID、获取任务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加载网页页面
使用场景:当您进入掌上新华APP中所有H5页面时
隐私政策:https://open-uc.uc.cn/agreement/secret
人脸识别SDK、活体检测SDK
公司名称: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获取摄像头、存储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人脸、活体验证
使用场景:使用掌上新华进行人脸身份验证时使用掌上新华进行人脸身份验证时
隐私政策:https://www.cloudwalk.com/product/index/id/30
邦盛设备指纹SDK
公司名称: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端唯一标识信息
(IMEI、IDFA、IDFV、AndroidID)、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MAC地址、蓝牙地址、IP、WiFi信息( Wi-Fi列表、ssid、bssid)、经纬度信息、设备基础信息(型号、存储、电量、亮度)、系统基础信息(系统版本、语言、时区)、系统进程或文件信息(传感器列表)、联网方式和状态及运营商信息(sim卡、运营商名称、统一匿名标识)等。该SDK需要获取定位权限、WiFi信息权限、读写存储权限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设备环境安全性验证和账号安全保障
使用场景:维护服务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账户安全
隐私政策:https://www.bsfit.com.cn/news/413
移动网关API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手机终端唯一标识信息(IMEI/android ID/SIM卡IMSI信息、SIM卡序列号、运营商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访问WIFI/网络状态,收集读取WIFI的BSSID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网络库下载场景、获取基站信息来进行网络情况判断等
使用场景:当使用掌上新华App进行功能操作时
隐私政策:https://render.alipay.com/p/c/180021120000000340/index.html?agreementId=AG01000579
腾讯云慧眼人脸核身移动API
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个人信息(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您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驾驶证/行驶证照片)以及相机、麦克风、网络访问、网络状态、存储权限采集您的人脸信息和设备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身份验证
使用场景:使用掌上新华嵌入式、微信分享服务进行变更、交易操作身份验证
隐私政策:https://kyc.qcloud.com/s/h5/protocolTencent.html
请注意,第三方SDK和API可能因为版本升级、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变化,请以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公示的官方说明为准。
(九)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我们将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并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十)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或种类变更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十一)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
4.紧急情况为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6.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查阅、复制、转移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还可以在掌上新华随时对您的如下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如下:
1.在“我的-设置-个人信息”中查阅身份认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在“我的-银行卡”中查阅已绑定银行卡;
3.如果您在零钱账户中有余额,可在“我的-零钱账户”中查阅您的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账户余额,转出查询记录,直至您的账户余额为零时将不再提供此服务;
4.在“我的-交易订单”中,查阅保单服务交易订单,包括订单号、业务号、业务名称、交易金额、业务类别、保单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交易时间、交易状态;
5.在“我的-保全轨迹”或“服务-查询服务-保全轨迹”中,查阅保全服务的处理轨迹。在进入时,会根据您当前所处的操作环境进行风险识别,可能会通过人脸识别、重要信息确认及同意客户信息授权声明后,才能查阅保全轨迹查询服务。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及接收方资质后,按照可读的机器格式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请求转移的个人信息范围以您向我们提供的、且我们有权转移的为限。
(二)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您可在掌上新华App的“我的->设置->系统授权管理”页面、手机设备系统权限管理页面的方式,改变部分您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您也可以通过注销掌上新华App的方式,或撤回同意《掌上新华隐私政策》的方式:我的->设置->用户协议与政策->掌上新华隐私政策->底部取消授权,撤回我们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
但请注意,如果您修改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功能。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申请注销账号
您可以通过掌上新华App的“我的-设置-账号与密码安全-注销账号”功能自助完成您的账户注销,具体如下:
为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如要求您提供书面请求或其他方式),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如您尚有与我们的合同或订单未完成或其他例外情形,我们需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对您的账号予以注销。
请注意,您在掌上新华App的账号被注销等同于您在新华保险的注册用户资格被注销,账号被注销后,本公司将停止为您提供掌上新华App、新华保险官网(newchinalife.com)、新华保险微信服务号(官微)、新华保险新华尊(小程序)所提供的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账户将无法正常登录,无法查看账户相关的保单、订单、权益;
2.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家人信息将无法查看,无法找回;
3.账户实名绑定将会解绑;
4.保单的线上服务通道将自动关闭、您将无法再使用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享受保单相关服务(如保全、理赔等),但您仍可以通过我公司柜面或拨打95567享受服务;
5.您将无法通过我公司线上服务平台接收和查询保单业务办理通知、理赔进度通知等服务消息;
6.该账户被他人投诉、被国家机关调查,或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等,新华保险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注销,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并将原因告知您。
同时,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上文“删除个人信息”部分所述规则,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因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留存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再次用于日常业务活动中。
(七)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非人工自动化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会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果您在了解上述事项后,仍认为披露不充分或认为这些决定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予以进一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决策方式作出决定。除非存在本政策“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上述请求”中所列的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的情形,否则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予以说明,或对自动化决策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向您做出答复。
(八)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在更正、删除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留存除外。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首页公告等)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并向您做出提示。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通过弹窗提示等合理方式进行通知。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或公开个人信息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2.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
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08月05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服务号用户隐私保护政策
感谢您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用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下称“新华保险”“本公司”或“我们”)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欢迎使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下称“新华保险官微”或“官微”)。新华保险官微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产品。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如果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另行制定了其他版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则对于此类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应适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及标注下划线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点击“同意”、签署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请您注意,如果您是公司内部用户(包括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详见下文定义),您在使用官微中仅面向公司内部用户开放的某些特定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会遵照不同的规则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请详见本政策相关章节的描述。
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s://www.newchinalife.com/)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
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使用Cookie等技术
五、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六、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儿童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公司内部用户:指本公司客户以外的官微用户,包括本公司的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的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于我们提供服务基本功能时所必须的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服务。为了优化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功能,或向您提供某些涉及扩展功能的服务,我们可能进一步向您收集特定个人信息,若您不同意提供,则无法使用该优化或增值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基本服务或功能的使用。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向其披露了本政策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除您主动提交或我们在您使用服务过程中直接采集的个人信息外,我们可能通过合法合规的第三方渠道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提供方确认其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并保证已就信息的对外提供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或具备履行合同、法定职责等其他合法的信息处理依据。我们对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本政策约定的使用目的与范围进行处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若我们拟将间接收集的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超出您原授权的使用范围,我们将在使用前另行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六条):
(1) 账号注册
在您注册官微账户时,您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登录密码,我们会向您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动态验证码⽤于身份验证。
在此提示您,为向您提供⼀站式便捷服务,账号⼀经注册即可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公司平台(掌上新华APP、新华保险微信服务号、新华尊瑞微信小程序)中通行使用。
(2) 账号登录与验证
登录:当您使用账号登录官微时,我们会验证您输⼊的账号和对应密码完成账户登录的核验,账号为手机号、账号名二选一。
出于安全保障及风控的目的,可能需要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登录或无法正常使用官微的服务。但是您可以通过取消授权退出登录后返回主页面进行浏览。为了让您更安全、便捷地登录官微,在您首次登录时,我们将获取您的微信openid和unionid,并将其与您的登录账号进行绑定,在您使用便捷登录服务时正确匹配相应的账户信息。
(3) 重要操作行为验证
为了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在您进行一些重要的账户操作时我们需要验证您的身份,为此您在以下场景可能需向我们提供不同的信息、权限及其他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资料;如您不同意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完成特定操作,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
找回密码:手机号码、账号名、证件号码、短信验证码、人脸图像信息。
修改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证件号码、人脸图像信息。
用户实名认证:证件类型(身份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人脸图像信息、性别、出生日期。
手机实名认证:证件类型(身份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4) 客户基础信息查询
当您使⽤官微服务进⾏客户信息查询并建立关联关系时,为了给您展示相关客户的信息及名下保单,并⽅便您进⾏账户管理,我们需要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驾驶证、出生证明、回乡证、士兵证、数据转换证件、其他证件)、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5) 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如您通过官微购买我们的保险产品(包括与我们续订保险合同),为了向您提供保险服务,本公司将与您签署保险合同。为订立保险合同所需,在您通过官微进行投保、短期健康险续转保操作时,本公司需要收集、使用以下与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以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含多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特殊人员类型、残疾人证号码、社保状态;
2)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内容和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3) 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身高、体重、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现病史、诊治情况、检查或检验结果、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体检报告;医疗账单、治疗费用明细、医保结算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
4) 个人财产信息: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5) 个人理赔信息:事故信息、理赔受理公司、理赔结论、理赔金额、理赔结案日期,上述第3项个人健康生理信息以及因就医产生的相关记录;
6) 经加工处理上述信息而形成衍生信息(例如,核保结果、理赔结果),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除外。
7) (针对较大保险额度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家庭财务信息,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存款信息、账户流水、房产信息、经营或参股企业信息、企业财务报表;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贷记录、征信记录、涉诉信息。
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直接向您收集,也可能从我们的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兼业代理机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风控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本人单位、同业公司、第三方调查业务合作机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等)或其他个人(以上统称为“相关第三方”)处间接收集。此外,在进行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时,我们将从关联方、必要合作机构间接收集相关个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险种类型、保额、投保时间、保单状态)、理赔信息以及健康信息。(与我们合作的合作方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上述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
a. 履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真实情况核查等法定义务;
为确保您的上述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控制要求,在您向我们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后,我们将采取如下方式对您的身份和信息进行验证:
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机构进行联系信息验证;
为核验您提供的通讯地址是否完整、规范,我们可能收集您的通讯地址,并将上述信息传输至可信机构,由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地址完整、规范性验证服务。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b. 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和/或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收寄保险合同相关材料、计算保险费用、核保、对合同相关人员的保全申请、理赔申请、异议申请进行核查、处理等;
c.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进行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经过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合法用途。
我们将通过相关机构提供上文b项和c项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我们可能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信息查询、比对、核验等辅助处理服务,或者向具有独立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合作方提供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并接收其返回的医疗健康信息、投保理赔信息、风险信息或核验结果。相关机构的具体处理情况,将根据其实际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分别在本政策“(二)委托处理”及“(三)对外提供”部分说明。
对于您主动申请并开通“出险主动赔”服务的情形,为便于我们在您就医后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主动为您提供理赔协助服务,我们可能会在您单独同意后,向合作方提供开通服务所必需的身份识别信息及保单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保单号、保单起止期、险种等。在您于合作医疗机构就医并开具医疗电子票据后,我们的合作方将基于您的授权及相关授权链路,向我们提供与出险提醒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就诊医院、就诊科室、就诊时间、账单金额及出险提醒结果等信息,以便我们识别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主动为您提供理赔服务。
上述信息中,您的证件号码、就医信息、账单信息等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在提供“出险主动赔”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并采取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必要安全措施。
如您不同意开通该服务或不同意上述信息处理安排,您将无法使用该项主动出险提醒及理赔协助服务,但不影响您通过新华保险其他官方渠道申请理赔或办理相关服务。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投保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此外,在您使用投保服务时,为实现上述功能,官微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相机、相册权限,用于通过人脸识别方式验证身份,收集和使用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官微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个人证件及银行卡信息。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投保服务体验及满足监管质量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我们将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进行新契约质检。(具体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或相关单证中逐一列明)
在新契约质检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上述个人信息、承保险种信息、身份证件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新契约质检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新契约质检服务。
(6) 保费收付
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的方式向您收取或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根据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我们需要将您的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微信及支付宝用户标识中的全部或部分,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提供,由其进行支付信息核验、交易处理,并向我们返回核验及支付结果。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在您主动选择使用银行卡识别功能时,您可以通过拍摄银行卡或从文件选择功能中选择银行卡图片上传,我们将使用OCR技术识别银行卡图片中的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以辅助您填写相关内容。您拒绝使用OCR服务时,可以通过手动填写方式提供相关信息,不影响您使用保费收付功能。
(7) 再保险
为履行法定风控义务,我们可能会将您在使用保险服务基本功能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会将上述个人信息提供给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并由再保险经纪公司将该等个人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再保险接受人进行再保险(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与我们合作的再保险接受人包括:
处理目的: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处理方式: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再保险接受人名称/联系方式: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010-65638888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clrc@chinarelife.cn
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021-61006300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NCL@scorbeijing.com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021-20358999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ts@tpre.cntaiping.com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MRBJLifeRA@munichre.com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qhr@qianhaire.com
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021-20670666
(8) 回访服务
为履行保险回访相关监管要求、核验投保人身份并确认回访结果系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您作为投保人使用回访服务时,我们将根据具体回访方式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保单号、电子签名信息)。您通过官微“回执回访”或“新单回访”使用回访服务时,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在取得您的授权后,系统将开启相机或相册权限采集和使用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同时向您保单上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前,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向您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处理必要性及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您可以中止电子化回访,并选择电话回访或者我们提供的其他合理、便捷的回访方式。具体可选择的方式以相关业务页面提示为准。回访服务完成后,为满足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可查询、可检验等监管要求,我们将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包括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回访录音(如需)、回访操作痕迹、含有电子签名信息的新契约电子回访函,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0年。
(9) 理赔功能
为向您提供理赔服务,厘清理赔事实情况,方便您进行理赔活动,实现保险合同目的,我们将在“我的服务-服务中心”下的理赔业务流程中,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中逐一列明。
为实现本基本功能,新华保险官微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相机权限,用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拍照上传理赔申请材料、OCR识别身份证和银行卡辅助录入。
我们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本服务下的理赔直连、理赔直付、理赔领款账户状态核验、理赔调查服务、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我们可能委托服务提供商处理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或者向具有独立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合作方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相关机构的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关系及处理情况,请分别见下文“(二)委托处理”和“(三)对外提供”部分。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此外,在您使用理赔服务时,为了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收集您新华保险账号的ID以及微信的openid,用于向您推送理赔进度消息提醒。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您需授权本公司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您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本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您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 联系方式:95567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10) 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
为支持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之目的与用途,您同意授权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您所在投保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提供给中国银保信,并同意授权中国银保信向知悉您信息的相关机构收集开展保险反欺诈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上述您的个人信息、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经比对、核验和必要处理后,将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定结果传输给我们,作为保险反欺诈风险评估的参考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于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 联系方式:95567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11) 保全功能
1) 本项服务为向您提供“个人养老专区”、“我的服务-服务中心”下个人养老金、专属养老产品追加保费、退保,投资组合转换、交费方式/期限/账户比例变更、生存金满期金查询、账户查询、分红查询、轨迹查询保全服务(以官微实际提供的保全服务功能为准)。
我们将在保全业务流程中,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本次业务收集您的信息,并处理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具体所需信息将在相应业务办理页面中向您说明: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投被保险人关系、申请人与领款人关系;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信息,身份证件的影像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c.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2) 身份核验
为验证您本⼈操作的真实性,您办理以上保全业务时,系统将会根据办理的业务等级,进行人脸验证、手机短信验证码,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必要信息:
a. 人脸识别:收集并使用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份验证需要、纠纷发生时举证、法律及监管要求调阅等原因,您完成人脸识别后,我们将对人脸信息进行保存,自存储起保存期限5年。
b. 短信验证:通过您在本公司留存的手机号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
c. 设备权限调用
当您使用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核验时,我们可能调用设备的相机权限,以采集用于人脸识别的影像信息,您拍照上传身份证件影像、银行卡时,我们可能根据您的选择调用相机、相册或者文件选择功能。您可以拒绝相关权限授权,拒绝授权仅会影响相应的下载、拍摄或上传功能,不影响您使用无需该项权限的其他服务。
在您保全业务办理时,会弹出可回溯弹窗,我们需要获取您的个⼈设备信息(设备标识、设备型号、IP地址、APP版本号),一方面用于满足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可完整流程业务办理记录,保障您的权益。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保全业务(包括追加保费、退保、投资组合转换、交费方式/期限/账户比例变更)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实现本基本功能,新华保险官微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相机权限,用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拍照上传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OCR识别身份证和银行卡辅助录入。
(12) 投保资料上传服务
本项服务系在“我的服务-服务中心-投保服务”下向您提供“投保资料上传”基本功能。
“事前上传”功能:如您通过银行电子渠道进行投保,为订立保险合同所需,在您通过此功能操作时,本公司需要收集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以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用于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含多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内容。
“事后上传”功能:如您通过银行电子渠道、互联网渠道进行投保,在此业务处理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您提供的投保单号、保单号或通过登录账号带出与之相关的保单,收集该保单项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含多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文件(如需),用于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界面显示。
当您无法提供关系证明资料时,需要您提供关系声明文件,将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向您发送短信验证码,并收集上述短信验证码存储至本公司服务器。
为实现上述功能,官微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相机、相册权限,用于收集和使用“合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文件(如需),官微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人人证件信息。
(13) 纸质保单申请
本项服务系在“我的服务-服务中心-保单服务”下向您提供“纸质保单申请”基本功能。
为向您提供纸质保单申请服务,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必要,我们将获取您的保单号、证件类型、投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
为便于您的录入,我们提供拍摄或上传功能,您可选择使用该功能上传投保人身份证件影像,系统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姓名、证件号码。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相机、相册权限。
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将获取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号码、国籍(如需),系统将开启相机权限,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您的身份,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后仅保留核验结果,不存储人脸影像。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投保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承保险种信息、电子投保书(如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如有)等投保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上述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下述业务,我们将在您使用具体业务时,通过协议、页面授权书、单独勾选、功能开关等形式单独获取您的授权同意。如您不同意授权相关信息,对应服务可能无法进行,但不影响您使用掌上新华的基本业务功能。请您知悉,由于监管政策、业务调整等原因,扩展业务可能发生变化,收集的个⼈客户信息类型也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您点击同意的相关协议、授权书约定为准。
(1) ⼈脸识别
我们可能会通过⼈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以便进⾏身份验证和身份识别,身份验证为⼈脸摄像头通过拍摄照⽚或视频进⾏核查识别您是否本⼈办理业务,身份识别为识别您在官微身份并根据身份提供对应的服务。请您放⼼,我们不会默认开启⼈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仅在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脸识别功能收集您的⼈脸图像信息,并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对人脸图像信息进行销毁。如您选择不开启⼈脸识别功能,我们将⽆法为您提供身份验证和身份识别相关服务,但不影响您使⽤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
(2) 预约咨询服务
当您使用产品预约咨询服务时,为了解您的咨询需求并安排我们的服务人员与您联系,在取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将在预约咨询业务流程中收集和使用您的姓名、手机号和所在城市,上述信息可能以您主动提供的方式收集,也可能在您授权后从您账户中已留存的信息中获取。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您填写所在城市信息,经您单独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当前位置信息显示您所在城市。为实现本功能,我们将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定位权限,用于获取您的所在城市信息。
(3) 增值服务
“臻爱积分服务”:为向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通过合作方向您提供增值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导医问诊、互联网医疗等)。根据您选择的具体增值服务,我们可能会向相应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出生日期、通讯地址等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完成服务预约、资格核验及服务提供。就每一项具体的增值服务,服务提供商详细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通过相关页面或所使用的业务相关文件向您说明,并依法取得授权同意。
同时,为确认相关增值服务的履行情况,我们会向服务提供商间接收集关于您使用情况的信息(包括您是否已使用增值服务、您使用增值服务的时间)。在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时,我们会对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相应的增值服务。提供增值服务的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4) 通知服务
为了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通知的发送以及我们提供的“新华保险随信通”(“随信通”)便捷短信息服务。您可通过随信通短信跳转至我们的相关网页并完成身份认证后,在线自助办理本政策中的部分保单服务。您可以通过短信回复“TD”“R”等通用指令的方式关闭通知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详细信息请见下文“(二)委托处理”的受托方名单。
(5) 咨询服务
在您使用咨询服务(包含人工客服、智能客服)时,您可以通过文字输入方式提出问题,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识别或理解您的意图后将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回答您的问题。基于为您提供服务之必要,我们需要收集和使用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及设备权限,具体说明如下:
a. 文件储存与读取权限:当您使用在线客服进行对话,主动选择上传或下载、保存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发送给您的相关服务文件、图片等材料,我们可能调用设备的文件存储与读取权限,访问您主动选择的文件或将相关材料保存至您指定的位置。如您不授权,将无法正常使用相应的文件上传、下载或保存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文字咨询等其他服务。
b. 相册权限:当您使用智能客服建议反馈等智能工具或咨询人工客服,选择从相册上传图片时,我们可能申请授权相册(读取)权限,用于读取并上传您选择的图片。如您不授权,将无法上传相关影像材料,但不影响您使用其他咨询方式。
c. 其他个人信息:在您咨询涉及本人保单的具体事项时,为核验您的身份并查询保单信息,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服务需求收集和使用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姓名、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证件到期日期、性别、国籍、职业、详细地址、保单号码、保单状态、险种名称、保单交费情况、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生效日期、交费频次、交费成功日期、赔案号用于业务咨询服务。前述信息并非使用所有咨询服务均需提供。对于无需核验身份的一般业务咨询,我们不会要求您提供与咨询事项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身份核验或查询具体保单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个人保单查询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一般咨询服务。智能客服将根据您输入的咨询内容,通过文字、图片、链接等方式自动提供答复。如智能客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选择按照页面提示转接人工客服。如具体咨询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增强告知和单独同意义务。
d. 咨询服务完成后,我们将在实现咨询服务目的及履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相关服务记录,对于依法纳入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咨询记录,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其他咨询服务记录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6) 保单服务人员协助
为便于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更及时、准确地为您提供信息查询和其他保单服务,您在此同意并授权我们向您名下保单的服务人员提供其服务保单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险种信息、交费记录、贷款记录、保全记录、核保结论信息,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如有)的姓名、性别、生日、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投保人与受益人关系。在取得客户单独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会额外向其提供其服务保单的交费银行账户信息、领取信息、保险账户信息、分红信息、理赔信息。
(7) 综合统计分析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更准确、个性、流畅及便捷的服务,同时帮助我们评估、改善或设计产品、服务及运营活动,我们会对您的前述授权的(设备信息(包括 Android ID、IDFA、IDFV、OAID、ODID、UUID 等)、位置信息、唯一应用程序编号、行为日志信息)信息进⾏综合统计、分析加工。
(8) 心圆福平台跳转
您可在官微“全部服务-理赔服务”内主动选择跳转至心圆福平台,使用其提供的团体保单理赔服务。心圆福平台由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并适用其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除为完成页面跳转所必需的技术处理外,官微平台不会向心圆福平台提供本平台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您进入心圆福平台后,在该平台内主动提交或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将由心圆福平台按照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处理,请您在使用相关服务前阅读并理解该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官微平台不参与心圆福平台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
您有权选择不跳转至心圆福平台,该选择不会影响您使用本平台的其他服务功能。
(9) 产品适当性评估功能
您可在官微“全部服务-投保服务”内主动选择跳转至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使用其提供的适当性评估功能。
为对您进行身份认证并向您提供产品适当性评估服务,官微平台将向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身份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您进入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后,在该系统内主动提交或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信息,将由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按照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处理,请您在使用相关服务前阅读并理解该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官微仅向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传输上述身份认证所需信息,不收集您在该系统中零星填写或产生的其他信息。
您有权选择不进入产品适当性评估系统,该选择不会影响您使用本平台的其他服务功能。
(10) 代理人专区
如果您是公司内部用户,您可以在“关于新华”的“代理人专区”使用如下服务:
1) 营销员专区服务
本项服务仅针对我们的外勤人员开放。
在您使用“理赔诚信账单”时,我们将收集您的用户名、密码,用于验证您的外勤人员身份。
2) 公杂费交费专区服务
本项服务仅针对我们的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开放。
在您进入“公杂费交费专区”后,使用公杂费线上收费系统时,我们将按照如下规则收集您的信息,用于验证您的内勤人员或外勤人员身份。
内勤人员:工号、密码;
外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外,在您进行公杂费交费时,我们需要收集您的微信用户标识并向相关支付机构提供,用于向您提供支付服务。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3) 公司产品查询服务
本项服务仅针对我们的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开放。
为方便您查询公司产品信息,在您使用此项服务时,我们将按照如下规则收集您的信息,用于验证您的内勤人员或外勤人员身份。
内勤人员:域用户名、密码;
外勤人员:姓名、工号、手机号。
4) 其他代理人专区服务
其他代理人专区服务仅针对我们的外勤人员开放。
在您使用赠险专区、个人名片、个人微店、销售业绩、推广查询功能时,我们将收集您的工号、手机号,用于验证您的外勤人员身份,完成身份绑定后可使用以上功能。
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及受托方名称:
1.纸质保单制作、寄送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新契约质检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思图场景数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因朔桔(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契约、核保、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零图(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一蜂科技有限公司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慕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甘肃省保险行协协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5.增值服务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理赔直连、直付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杭州米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理赔领款账户状态核查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单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由独立客户第三方对客户疾病进行评估
北京启泰元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0.通知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联系信息(手机号)验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2.身份信息验证(身份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身份信息验证(出入境证件)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生存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户籍注销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婚姻关系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客户地址匹配度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在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前提下,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处理目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400-818-3636
处理目的:核保以及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及健康信息。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00-818-3636
处理目的: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或您所在投保企业的涉诉风险信息,进而评估客户的欺诈风险情况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处理目的:出险主动赔服务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提供开通了“出险主动赔”服务所必需的身份识别信息、保单信息,由合作方通过商保电子凭证智能服务平台进行参保身份验证、出险规则过滤,并根据客户的医疗电子票据信息,向我们传输出险提醒相关信息,以便我们主动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新华保险向合作方提供的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保单号、保单起止期、险种;合作方向新华保险提供信息:就诊医院、就诊科室、就诊时间、账单金额等与出现主动赔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010-83010902
处理目的: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理赔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处理目的:投保个人养老金业务、追加保费、退保及理赔个人养老金业务时所需信息的核验(仅个人养老金业务适用),以便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3636
处理目的:实名认证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716 或 4009100100
处理目的:地址完整性及规范性校验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通讯地址完整性、规范性校验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通讯地址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716 或 4009100100
处理目的:增值服务(健康体检、导医问诊、互联网医疗等)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健康增值服务。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已去标识化)、证件号码(已去标识化)、出生日期、通讯地址
北京和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801-7809
元化医疗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021-64692211
北京加美康联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0-808-5911
北京佳美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650-9970
上海亚龙导医服务有限公司 010-51208990
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 010-59095000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010-86412600
处理目的: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处理方式: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其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微信及支付宝用户标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9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8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7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30-800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9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26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5193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95017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021-60872088
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95188
处理目的: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目的。
处理方式: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本表所述的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之处理目的,并依照我们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我们提供的该等个人信息。再保险接受人将妥善保管该等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yangxiaoxue@chinacib.com
处理目的:增值服务(重疾辅助就医--门诊协助服务、重疾辅助就医--住院协助服务、恶性肿瘤全病程管理服务、外购药械协助服务、住院垫付服务、恶性肿瘤特定药械直付服务)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客户基本信息,由第三方提供健康增值服务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保障计划、责任组信息)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808-1379
2. 依法向监管机构或监管指定平台报送:
为履行保险监管统计、非现场监管、保单登记及其他法定监管报送义务,我们可能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向有权监管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指定的行业信息平台、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报送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
报送的信息可能包括您的身份及联系信息、投保和承保信息、保单信息、保费收付信息、保全信息、理赔及保险事故信息,以及依法开展监管报送所必需的医疗健康信息、金融账户信息等。具体报送范围以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数据标准及监管报送口径为准。
处理目的:EAST系统数据报送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客户个人承保、理赔信息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监管要求报送的客户个人承保、理赔信息等。
中国人民银行 010-66194114
处理目的: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
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客户个人承保、理赔信息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监管要求报送的客户个人承保、理赔信息等。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privacy@cbit.com.cn
3. 在获取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我们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前,会向您告知数据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4.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5. 向提供SDK和API的第三方提供:对于本公司的某些线上服务和/或产品,为实现其相关功能和稳定运行,我们会接入第三方提供的SDK和API,并可能向此类第三方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提供实现相关业务功能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关于线上服务和/或产品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请见下文“第三方SDK和API”部分;
6. 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及前述机构的下属单位)提供;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承保、理赔信息,并授权出具保单的银行取得以上信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的保单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 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 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2)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境外第三方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此外,对于向境外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内存储您的个⼈信息,超出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若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期间已经届满,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行为。如果掌上新华App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会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信息进⾏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适用的法律另有要求或为履行我们的合规义务而必须保留您的个⼈信息的除外。
本平台在微信公众号内提供的H5页面服务,不直接调用或申请您的移动终端设备系统权限(如位置、相机、相册、麦克风等)。相关功能的实现,依赖于您已向微信App授予的相应权限,并通过微信官方JS-SDK接口,在您主动触发操作(例如点击“获取当前位置”按钮)时,由微信App在已授权范围内向我方提供必要信息。
我们不会、也无法绕过微信App直接访问您的设备硬件或系统权限。若您未向微信App授予某项权限,或已在微信设置中关闭该权限,相关H5功能将无法正常使用,此时我方亦无法获取对应信息。
您可通过微信App「我」→「设置」→「更多」→「权限管理」调整对微信的授权范围。您撤回对微信App的某项权限授权后,我方将立即停止通过微信JS-SDK接收和使用该类信息。此前基于您授权已处理的信息,其合法性不受影响。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我方承诺所有H5页面均严格遵循微信JS-SDK调用规则,不进行任何越权或隐蔽的数据采集行为。
为保障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相关功能的实现和稳定运行,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SDK和API。为此,我们可能会与此类第三方共享实现相关功能所必要的个人信息。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主要服务于您以及其他用户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或API,并及时在本政策中向您公开说明接入第三方SDK和API的更新情况。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和API清单》明细如下:
微信公众平台JS-SDK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openid、unionid、位置信息、存储、麦克风、相机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识别您的微信账号并与官微登录账号进行绑定,向您提供便捷登录及账户查询服务;业务办理,实现图片上传、拍照、页面跳转、分享等能力。
使用场景:您首次登录官微、使用便捷登录或账户查询服务时;微信公众号 H5 业务办理,实现图片上传、拍照、页面跳转、分享等功能;相关能力依托微信客户端原生能力实现。
隐私政策:https://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lang=zh_CN&t=weixin_agreement&s=privacy
腾讯位置服务
公司名称: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位置信息
收集方式:本机采集
使用目的:获取并展示您所在的城市或附近服务信息,为您提供产品展示、服务预约等基于位置的功能
使用场景:当您访问产品列表或使用服务预约功能页面时
隐私政策:https://lbs.qq.com/userAgreements/agreements/privacy
神策分析API
公司名称:神策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集权限/信息:设备信息(包括 Android ID、IDFA、IDFV、OAID、ODID、UUID 等)、位置信息、唯一应用程序编号
使用目的:基础数据收集与建模,驱动业务决策分析
使用场景:当用户访问新华保险微信服务号相关业务页面时
隐私政策:https://manual.sensorsdata.cn/sa/latest/zh_cn/sdk-22255999.html
请注意,第三方SDK和API可能因为版本升级、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变化,请以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公示的官方说明为准。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我们将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并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
4. 紧急情况为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5.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6. 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或电话等适当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我们如何使用Cookie等技术
为保障官微相关页面和服务正常运行,改善您的访问体验并分析服务使用情况,当您通过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各类设备使用服务时,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我们可能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发送一个或多个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指定给您的Cookie是唯一的,它只能被将Cookie发布给您的域中的Web服务器读取。请您理解,我们的某些服务只能通过使用Cookie才可得到实现。
当您使用官微相关服务,我们会将相关Cookie传输至本公司的用户行为分析系统,用于统计和分析服务使用情况、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及优化产品和服务。
请您知悉,Cookie分为持久性Cookie和会话性Cookie。对于Cookie的保留时间取决于Cookie是持久性的还是会话性的。会话性Cookie通常会在您关闭相关页面、软件或会话后自动删除;持久性Cookie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在您的设备中,其具体保存期限取决于Cookie的使用目的以及您所使用的软件、设备或浏览器设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实现相关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通过Cookie收集的信息。
我们不会将 Cookie 用于本声明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 Cookie。您可以根据微信客户端、移动设备或浏览器实际提供的功能管理或删除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会自动接受Cookie,但您通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修改浏览器的设置以拒绝Cookie;另外,您也可以通过清除本地缓存的方式清除软件内保存的所有Cookie,但如果您这么做,您可能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而且您之前所记录的相应信息也均会被删除,并且可能会对您所使用服务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五、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 查阅、复制、转移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新华保险官微“我的服务-我的保单”或“我的服务-服务中心”,在线上查询以下个人信息:客户信息、保单信息、关联保单信息、账户信息、交费信息、投保进度、分红信息、预约情况、专属养老保险账户信息、专属养老保险轨迹信息。(以官微实际提供查询的信息为准)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及接收方资质后,按照可读的机器格式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请求转移的个人信息范围以您向我们提供的、且我们有权转移的为限。
(二)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 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 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您可在新华保险微信服务号的“服务中心->我的->信息披露”页面,撤回同意《隐私政策》的方式:服务中心->我的->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底部取消授权个人信息授权,撤回我们继续在本平台收集您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但请注意,如果您修改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功能。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 申请注销账号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申请注销您的账户。我们将及时受理您的申请,在确认您不存在影响账户注销的相关情形(如有,我们会清晰向您告知)后,您的账户将会被注销。
您还可以在我们的H5页面中通过“我的服务-服务中心-我的-个人信息-注销账号”功能自助完成您的账户注销。
为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如要求您提供书面请求或其他方式),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如您尚有与我们的合同或订单未完成或其他例外情形,我们需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对您的账号予以注销。
请注意,您在新华保险官微的账号被注销等同于您在新华保险的注册用户资格被注销,账号被注销后,本公司将停止为您提供新华保险官微、掌上新华App所提供的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账户将无法正常登录,无法查看账户相关的保单、订单、权益;
2. 您的个人信息、家人信息将无法查看,无法找回;
3. 将会解绑您已绑定的银行卡;
4. 该账户被他人投诉、被国家机关调查,或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等,新华保险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注销,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并将原因告知您。
同时,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上文“删除个人信息”部分所述规则,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因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留存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再次用于日常业务活动中。
(七)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化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化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会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关于算法或其他非人工决策机制的功能、基本原理、主要运行机制,请详见本政策上文“算法应用和自动化决策”部分。如果您在了解上述事项后,仍认为披露不充分或认为这些决定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予以进一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决策方式作出决定。除非存在本政策“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上述请求”中所列的我们无法响应您的请求的情形,否则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予以说明,或对自动化决策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并向您做出答复。
(八)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八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 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六、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留存除外。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更新或优化,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我们会及时以弹窗提示的方式,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并向您做出提示。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通过弹窗提示等合理方式进行通知。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 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或公开个人信息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八、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中心:www.12377.cn;
2. 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
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08月05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欢迎使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的随信通服务。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我们制定本《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信通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并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并且我们提示您: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通过随信通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为确保流畅的产品体验,您可能会收到来自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网络链接。请您谨慎选择是否访问第三方提供的链接、内容、产品和服务。在向第三方提交个人信息之前,请您认真阅读这些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或称“隐私政策”)。此外,本公司针对特定产品、服务或业务场景另行向您提供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授权书或单独同意页面,该等专门规则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专门规则为准;未约定事项仍适用本政策。
请您在使用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字体加粗的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以便做出适当的选择,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当您点击“同意”、签署或通过其他方式认可本政策后,本政策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如您已通过本公司其他渠道与我们订立保险合同,本政策主要说明您使用随信通服务过程中新增或调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本身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请您参考您订立保险合同时我们向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您可以在随信通服务页面的显著位置找到并阅读本政策。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进行咨询。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四、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五、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六、本政策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一、 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提及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
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主体: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关联的自然人。
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删除: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的状态;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技术上难以删除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二、 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 收集和使用
我们提供的某些业务功能需要依赖特定个人信息才得以运行。因此,在您使用上述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或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在您主动选择使用具体服务或功能时,按照实现该项服务或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收集、使用相应的个人信息。您不使用某项服务或功能的,我们原则上不会收集仅为实现该项服务或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
如您拒绝提供实现某项具体服务或功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该项服务或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其他不依赖该等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
在提供某些服务或功能时,我们可能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处理您的相关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在处理前向您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取得同意的除外。我们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是您本人的个人信息,在向本公司提供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具有合法、正当的提供依据,并已向相关个人告知必要的处理规则并取得其授权同意。我们将按照本政策对此类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我们将在如下服务或功能中收集、使用您和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可能由您本人直接提供,也可能由投保人、申请人、监护人或我们的合作机构等在具有合法来源和提供依据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如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对于我们如何对该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请进一步参阅本政策第五条):
1. 实名验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核实您的身份。为确保您的上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控制要求,在您向我们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后:
① 我们将在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理赔服务等场景下采取如下方式对您进行实名验证及信息核验:
a. 当您使用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当您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人脸信息,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b. 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联系信息验证;
c.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生存状态核验;
d.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户籍注销状态核验;
e.收集您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婚姻关系核验;
f.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并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地比对,或传输至可信认证机构进行地址匹配度核验。
② 为实现实名验证功能,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
a. 相机权限,用于人脸识别身份校验。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后仅保留核验结果,不存储人脸影像。您可以拒绝或关闭该权限,但相应的人脸核验功能可能无法使用。
b. 相册权限:用于从您的移动终端设备中选择并上传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核验材料。
如您选择通过拍摄或上传身份证件影像进行身份核验,我们可能使用OCR技术识别影像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以便减少您的手工录入并核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具体收集的信息以您实际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认证方式为准。
如您拒绝授权相机或相册权限,您可能无法通过拍摄或上传方式提交相关材料,但不影响您使用其他可行的身份核验方式;如具体业务不存在其他可行核验方式,您可能无法完成相应的实名验证或业务办理。相关受托处理人及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作方名单请见分别参阅本条第(二)项的“委托处理”和第(三)项“对外提供”。
2.信息查询
为向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包括我的保单、我的服务人员、续期交费查询、万能账户查询、保全进度查询、个人客户电子发票查询下载等),我们将提供以下方式进行身份核验。
①短信验证。如您短信认证的方式,我们将收集您的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②实名验证。如您使用实名认证方式,信息收集和处理情况见上文“1.实名验证”。
在您使用电子发票查询下载服务时,我们将把您的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和保险合同信息(险种名称、合同金额、交易流水号、业务编号、缴费起止期)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开具电子发票。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
相关受托处理人及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作方名单请见分别参阅本条第(二)项的“委托处理”和第(三)项“对外提供”。
3.业务办理(保全服务)
保全服务指保险合同生效后至终止前,为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您的申请或合同约定提供的各类保单维护服务。我们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仅按您办理的具体业务类型收集对应必需信息,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内容。
为了向您提供保全服务,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本公司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您本人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如有)等业务相关人员(以上合称“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a.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名称、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讯住址、电子邮件地址、投被保险人关系、居民类型、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b.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及内容,以及税收居民身份信息;
c.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1)服务项目:
客户信息变更、续期账号变更、保单复效、续保意愿确认、贷款清偿、年金领取认证、社保状态变更
(2)业务办理:在保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系统将会根据您的业务类型、险种等因素,实时调整您所需填写的信息。例如合同相关人员信息变更时,需要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地址、电话)、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相关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个人职业、工作单位;如业务办理涉及收费时,需要提供收费银行信息(银行账户、开户行)。
(3)身份核验:
在保全业务办理确认环节中,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系统将会根据办理的业务等级,获取证件影像、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开启相机权限进行人脸识别,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以下必要信息:
a.为进行人脸识别,收集并使用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我们将记录验证方式、验证结果、验证时间、姓名、证件号码、人脸信息。在保全服务场景下,出于业务办理过程中身份验证需要、法律及监管要求调阅等原因,您完成人脸识别后,我们将对人脸信息进行保存,自存储起保存期限5年。
b.短信验证:我们将通过您在本公司留存的手机号向您发送短信验证
(4)如您变更移动电话,将对新变更的手机号进行核验,收集并使用被变更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传输至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手机号核验。
(5)业务办理过程中,系统根据实际业务场景需要,通过相机权限、相册权限,用于采集或上传身份证件、关系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影像。同时,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个人证件信息,以便进一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6)在办理保全业务过程中,为履行业务中所必须查看或确认的场景,我们还可能使用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具体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类型将在您办理本业务时所使用的业务相关界面显示)。
(7)如您是我们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客户,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保全业务时,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8)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简称税优健康险),在您办理保全业务时,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变更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4. 业务办理(纸质保单申请)
为向您提供纸质保单申请服务,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必要,我们将获取您的保单号、证件类型、投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
为简便您的录入,我们提供拍摄或上传功能,您可选择使用该功能上传投保人身份证件影像,系统将使用OCR技术帮助您识别姓名、证件号码。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相机、相册权限。
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将获取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号码、国籍(如需),系统将开启相机权限,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您的身份,我们需要收集并使用您的人脸信息传输至与我们合作的可信机构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完成后仅保留核验结果,不存储人脸影像。
在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我们有可能将承载您投保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承保险种信息、电子投保书(如有)、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如有)等投保资料影像,通过专线传输至本公司纸质保单服务提供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5. 业务办理(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为向您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服务,我们将通过实名认证方式对您进行身份验证,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或需要您重新提供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全部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页面展示内容为准。应国家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监管要求,我们有可能将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业务所采集的个人信息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6. 理赔服务
为向您提供理赔服务,厘清理赔事实情况,方便您进行理赔活动,实现保险合同目的,我们将在理赔业务流程中,我们可能处理受托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领款人和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方式、地址、关系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证件影像,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保单信息、出险事故信息、理赔申请材料、病历信息、费用清单、伤残或失能信息,以及理赔结论、赔付金额和打款状态。具体所需信息将在您办理具体业务时的页面中逐项展示,以具体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因理赔业务处理的需要,我们有可能将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承载您个人信息的理赔资料影像传输至我司相关服务提供商,实施信息采集、人脸信息采集、调阅等必要业务处理。
相关合作机构在不同场景中的法律角色可能不同:理赔材料录入、审核、短信发送等服务商通常按照我们的指示作为受托处理人;医疗机构、行业或政府数据平台、依法提供核验或风险信息的机构、直接向您提供健康管理或高端医疗服务的机构,可能作为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独立决定其处理活动。我们将根据具体关系分别履行委托管理、对外提供告知和同意等义务。
与理赔、核保、调查、医疗数据、票据、账户核验和健康管理相关的合作机构详见委托处理和对外提供名单。实际使用的机构以您办理业务时的页面、授权文件和本政策更新后的名单为准。
特别地,在您办理个人养老金理赔业务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合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赔案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的需要,您需授权本公司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保单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并同意中国银保信对上述信息以及您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本公司用于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用途。同时基于监管机关要求或为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您同意中国银保信将上述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您接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服务具有必要性,并承诺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除法律法规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上述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合作方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7.问题与建议
在取得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随信通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提出问题或建议,我们将收集您提供的问题描述、问题图片或短视频、手机号码,用于联系、处理问题,并记录、管理问题与建议信息。
8.友情链接(回执回访、新单回访)
(1)回执服务
为向您提供回执服务,基于为您提供服务的必要,我们将获取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您名下可进行回执的保单,用于办理业务,以提供完整服务。如您拒绝提供信息,我们可能无法通过随信通向您提供该项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其他不依赖该等信息的服务。
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系统将开启相机或相册权限采集和使用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前,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向您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处理必要性及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您可以中止签收保单,选择纸质单证签收或者我们提供的其他合理、便捷的签收方式。
如您通过银行电子渠道投保,我们有可能根据银行不同,在身份验证后,为履行反洗钱尽职调查及CRS信息采集义务,收集投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投被保险人CRS信息。同时,根据您的需要,可一并提供纸质保单申请服务,纸质保单制作环节所用信息,详见前述“4.业务办理(纸质保单申请)”。
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调用您移动终端设备的以下权限:相机、相册权限。
(2)回访服务
为履行保险回访相关监管要求、核验投保人身份并确认回访结果系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您作为投保人使用回访服务时,我们将根据具体回访方式获取您的个⼈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保单号、电子签名信息)。您通过随信通服务或服务链接进入“回执回访”或“新单回访”使用回访服务时,为验证您本人操作的真实性,在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系统将开启相机或相册权限采集和使用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同时向您保单上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用于业务办理,以提供完整服务。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前,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向您告知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处理必要性及对您个人权益的影响,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您可以中止电子化回访,并选择电话回访或者我们提供的其他合理、便捷的回访方式。具体可选择的方式以相关业务页面提示为准。回访服务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监管要求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包括人脸识别视频、人脸识别照片、证件图像信息(如需)、回访录音(如需)、回访操作痕迹、含有电子签名信息的新契约电子回访函,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0年;发生投诉、诉讼等纠纷的,依法延长保存期限。
9.保费收付
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您收取或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我们需要将您的户名、开户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提供。
特别地,在您交纳个人养老金保单保险费时,为向您提供服务,我们还将向我们的合作方提供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详情请见本条第(三)项之(1)的合作方名单)
10.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
为支持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服务之目的与用途,您同意授权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您所在投保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并同意授权中国银保信向知悉您信息的相关机构收集开展保险反欺诈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上述您的个人信息、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传输给我们,用于上述目的或用途。中国银保信的上述处理行为对于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具有必要性,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非法侵害。如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咨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本公司联系方式:服务热线95567
中国银保信联系方式:privacy@cbit.com.cn。
11.通知服务
为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您及时了解保单动态,保障您的保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安全、及时的通信短信息通知服务,会将您的手机号码和通知内容(可能包含您在使用本服务提供的信息,以及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用于通信短信息通知的发送。您可以通过短信回复“TD”“R”等通用指令的方式关闭通知服务。
我们将委托服务提供商提供本项服务。接受我们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的名称请见本条第(二)项的受托方名单。
(二) 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相关的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处理个人信息。受委托的第三方将仅在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我们会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关于我们的受托方名称以及其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此处受托方名单(以实际接受我们委托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为准)。
受我们委托所提供的服务及受托方名称:
(1)联系信息(手机号)验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身份信息验证(身份证)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保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身份信息验证(出入境证件)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生存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户籍注销状态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婚姻关系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客户地址匹配度核验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开具电子发票
海闻科技有限公司
(9)纸质保单制作、寄送服务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立人行档案文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理赔立案信息采集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信诺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理赔立案信息采集和审核
华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德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金卫医保信息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谐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智企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睿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栈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12)理赔直连、直付
保信健康宝(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杭州米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3)理赔医疗电子票据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单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4)由独立客户第三方对客户疾病进行评估
北京启泰元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5)契约、保全、理赔、保后调查服务
时针知医(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保医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保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零图(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乐约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甘肃省保险行协协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6)理赔增值服务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科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7)理赔领款账户状态核查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户籍状态核查
亿保创元(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9)通知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 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对外提供时,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取得同意的除外。
(1) 向合作方提供:为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和/或服务、实现某些功能或基于业务合作所必要等目的,我们会向合作方提供个人信息,具体合作方名单如下:
a.处理目的:实名认证。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信息(证件号码、国籍)、出生日期、人脸信息。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https://cloud.tencent.com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养老金保险的保全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具体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税优健康险业务或保全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400-818-3636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保全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具体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税优健康险业务或保全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400-818-3636
a.处理目的:核保、理赔所需信息的核查。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返回相关个人以往投保、理赔信息、风险评定信息及健康信息、高风险客户标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400-818-3636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养老金保费收付、保全、理赔业务所需信息的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后,返回核验结果及相关个人信息(以实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所需的信息为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产品交易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400-818-3636
a.处理目的:办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理赔服务所需的信息核验。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由合作方进行必要的核验进行收集并经加工分析、使用后,传输给我方,同时还将传输给国家税务机关做合理使用。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保单信息(保单号、税优识别码)、投保、承保、保全、理赔信息(赔案号、赔付责任、理赔结论、赔付金额)等与本服务有关的必要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privacy@cbit.com.cn
a.处理目的:反欺诈涉诉风险评估。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向依法有权提供相关信息的机构收集社会治安、诉讼或非诉案件、执行案件及相关风险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向我们返回评估所需信息。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投保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与反欺诈评估相关的案件和风险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privacy@cbit.com.cn)
a.处理目的:联系信息验证。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10-88822000
a.处理目的:为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康健华佑A款全球团体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3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中间带(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00-880-8820
万欣和(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400-613-0330
a.处理目的:投保申请的风险评估及理赔案件的审核、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经验分析、转分保安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核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监管要求进行披露等与再保险业务和服务相关的其他必要目的。
b.处理方式:向再保险接受人传输再保险所需的个人信息后,再保险接受人将该等个人信息用于前述必要处理目的。再保险接受人仅基于前述处理目的,并依照与本公司订立的再保险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处理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婚姻状态、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有社保、医疗健康信息、家庭财产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保单信息、保险事故信息、投保理赔信息。
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yangxiaoxue@chinacib.com
a.处理目的:为购买《寰宇尊悦高端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22)的客户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b.处理方式:向合作方提供购买《寰宇尊悦高端医疗保险》(险种代码:822)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由合作方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合作方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方式,以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实际业务流程为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保险责任相关信息、责任起期、责任止期、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信息、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座机号码)、联系地址、邮箱地址、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有效起止日期、投保或增补告知信息、保费及理赔信息,具体以实际业务中提供的信息类型为准。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181-8699
a.处理目的:支付相关交易处理。
b.处理方式:向银行等相关支付机构传输个人信息后,由合作方对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合作方进行支付交易处理。
c.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30-800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9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7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19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3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19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0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89-6799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8-9666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18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96181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39-6699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268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336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66888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6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68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80-96558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7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28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8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66-96588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6369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47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379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31-9659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31-96511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51-96789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5193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95534
(2)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我们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前,会向您告知数据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3) 根据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如保险合同,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
(4) 在法定情形下提供: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例如,应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以及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及前述机构的下属单位)提供;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承保、理赔信息,并授权出单兼业代理机构取得以上信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的保单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我们向任何未在本政策中披露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此外,对于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还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方将根据其各自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会努力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建议您阅读相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四) 转移
除非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 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向第三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另行向您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收方将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五) 公开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 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
(2) 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六) 存储
1. 存储地点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如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1)如未来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形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或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规路径。
(2)在向境外提供前,我们会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3)依法需要取得同意的,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还将履行相应的特别保护义务。
(4)我们将采取合同、认证、审计、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的处理活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境外接收方将根据其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我们也会努力要求接收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在本政策中或另行向您告知的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关于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建议您阅读接收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了解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以及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
2. 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内存储您的个⼈信息,超出必要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若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须期间已经届满,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行为。如果随信通服务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会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信息进⾏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适用的法律另有要求或为履行我们的合规义务而必须保留您的个⼈信息的除外。
(七) 移动终端设备权限的调用
为了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或实现某些功能,我们需要调用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某些权限,并收集相关个人信息。关于我们需要调用的权限及涉及的个人信息,请详见本政策上文“收集和使用”部分。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调用某些权限,您可以通过在您的移动终端设备中进行设置,关闭或取消授权对特定权限的调用,大多数移动终端设备都可以支持该项操作,具体请以您的移动终端设备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为准。
您开启某一权限,即代表您同意我们为本政策所述目的调用该权限并处理相关个人信息。您一旦关闭某一权限,即代表您撤回同意,在此情形下,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八)第三方API
为保障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相关功能的实现和稳定运行,我们可能会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API。仅在您主动使用相应功能时,我们才会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通过API传输实现该功能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或调用相关设备权限。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API主要服务于您以及其他用户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当前随信通未接入第三方SDK)或API,对此情况,我们会及时在本说明中向您公开说明接入的第三方SDK的最新情况,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敏感权限将加粗提示。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API清单》明细如下:
人脸核身API
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人脸照片、活体检测视频
涉及的设备权限:相机权限
处理方式:在您主动触发人脸核身功能并依法作出单独同意后,调用相机权限在移动终端采集人脸信息,并通过加密方式传输至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身份核验
处理目的:对用户进行实人实名身份核验
处理场景:用户办理需实名认证业务,主动触发人脸识别核身功能时
第三方隐私政策:
https://privacy.qq.com/document/preview/4661fcc5ceb04a4f878a5874c86b34a2
(九)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对于我们处理的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我们将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记录,并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十)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或种类变更
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请您了解,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或服务体验,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功能或对现有功能和提供的服务进行优化。原则上,当新功能或服务与我们当前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相关时,处理的个人信息将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在与本政策所描述的原处理目的无直接或合理关联的场景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会再次进行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十一)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况下,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我们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
(4)紧急情况为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6)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如通过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如行业认可的加密技术、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2.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3. 您知悉并理解,对于本公司提供的线上产品和服务,您接入本公司相关系统或平台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同时,请您尽量不要在社交网络平台向他人展示个人信息,或在披露时进行有效的信息遮挡,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您公开的信息进行诈骗。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服务热线(95567),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4. 您一旦离开本公司系统或平台,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我们将没有能力和直接义务保护您在本公司系统或平台之外的软件、网站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无论您登录、浏览或使用上述软件、网站是否基于我们的链接或引导。
5. 我们会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还将通知个人信息主体,以发送邮件、短消息、电话方式,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减轻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的联系方式等。难以逐一通知每一位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电子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6. 当我们停止运营某项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为该产品和/或服务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将本公司停止运营该产品和/或服务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我们会通知其监护人),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该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 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并尽全力协助您实现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以使您有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可以通过下文所提供的方式行使相关权利或就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
(一) 查阅、复制、转移个人信息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随时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第三方。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及接收方资质后,按照机器可读的格式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请求转移的个人信息范围以您向我们提供的、且我们有权转移的为限。
(二) 更正、补充个人信息
如果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文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三) 删除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您撤回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要求删除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如果我们与您之间存在未完成的交易,在交易完成后相关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删除。
(四) 要求解释说明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五) 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要求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同意。但请注意,本公司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和/或服务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详见本政策“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部分),如果您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授权,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相关产品和/或服务,或无法获得相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最佳使用体验。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近亲属对已故个人信息的权利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可以依法对死者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但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申请时我们可能核验死亡事实、亲属关系和请求目的。
(七) 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将在15天内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如您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可根据本政策第七条提供的外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或者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对于与您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者无端重复的、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的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或在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有关的;
(3)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有关的;
(4) 为我们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
(5) 出于保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或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
(6)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7)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 严重妨碍我们提供相应产品和/或服务的;
(9) 涉及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
五、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是未成年人,您应当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或由您的监护人代理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对于经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且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本政策所述规则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除本政策所述处理方式之外,我们还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例如,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采用加密等措施存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等。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向我们提出更正和删除的请求,或就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行使其他权利。如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或者您对我们处理您或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存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七条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留存除外。
六、 本政策如何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本公司随信通服务的更新或优化,以及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发生,本政策可能会进行更新。对于本政策的更新,尤其是本政策的重大变更,我们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如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弹窗提示等)就本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向您做出提示。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新增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或功能等;
(2)我们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接收方发生变化;
(3)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涉及重大变更,我们将就此类变更内容重新取得您的同意,本政策的更新版本自您同意后生效。如您拒绝接受,您将无法继续使用对应的服务功能。
七、 如何联系我们以及外部纠纷解决途径
如果您对本政策内容或对本公司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存有疑问,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电话:95567)联系我们。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明确说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联络后15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
(1)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举报,例如,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
(2)向本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政策作为本公司与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附件或其组成部分,在此情形下,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以该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