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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

刘德斌先生 中国国籍

刘德斌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长。刘先生现任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刘先生自1995年1月起就职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及下属公司,历任中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中钢股份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中钢股份副总会计师、中钢集团党委委员、中钢股份党委常委及总会计师,曾兼任中钢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钢德远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钢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此前,刘先生曾任职于中建一局三公司和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刘先生于2008年取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余建南先生 中国国籍

余建南先生自2018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余先生现任中投公司总务部总监、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余先生曾任中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副总监、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余先生于2001年5月至2007年9月先后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青海省乐都县副县长(挂职),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广东省分行。余先生于1996年取得广东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刘崇松先生 中国国籍

刘崇松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个险销售中心东区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监级),2013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刘先生曾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此前,刘先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东营支公司、青岛化工学院。刘先生于1986年取得上海复旦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2012年取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汪中柱先生 中国国籍

汪中柱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汪先生现任新华养老保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合肥后援中心监事。汪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总经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新华养老保险、新华嘉悦(原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新华电商监事。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汪先生担任本公司稽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此前,汪先生任职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汪先生于1988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三)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四)提名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

(五)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六)当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十二)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对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监督意见;

(十四)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十五)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十六)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十八)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九)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