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在身边丨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自主决定配置保障计划

更新时间:2022-09-29


案例简介

消费者钱先生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保险意识普及的公益文章,深有感触,打算趁自己年轻,也有一定财力,为自己和妻子投保几份保险,便主动找到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小孙咨询。小孙首先向钱先生普及了保险的分类等基础知识,详细了解了钱先生需要哪方面的保障,随后结合钱先生的年龄、收入、家庭情况,为钱先生做了针对性的保险规划,建议钱先生可以优先为自己和妻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金保险,并推荐了保险公司目前热销的几款产品,介绍了各款产品的特色。

钱先生认真地比较了小孙推荐的几款产品,并仔细询问了不同产品之间保障范围的差异,经过综合考虑,钱先生最终决定按照自己的想法为自己和妻子投保了两款适合的重大疾病类保险。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本案中,小孙询问了钱先生的保险需求,并根据钱先生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专业的建议,最终,钱先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了如何进行保险保障的配置,行使了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保险时一定要做到“四看”:

一看需求。人身保险需求大致可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等不同需求。在人生不同阶段,面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年轻时偏重家庭经济责任,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偏重养老和健康护理等。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

二看产品。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消费者可以投保此类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损失;分红保险、年金保险等具备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具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需求的消费者可以考虑。但是,尽管部分产品具有一定投资功能,但本质上仍然是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把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三看收入。保障性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消费者要充分考虑风险对自身和家庭的影响程度来设定保额。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闲置资金多少和收入稳定程度来确定适合自身的缴费方式。一般来说,保费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四看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投保保险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不清楚的条款应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或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心中有数。尤其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能够获得保险理赔意义重大,消费者更要加倍关注,明确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充分享受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