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在身边丨谨慎参与“互助保险”,投保选择正规机构

更新时间:2022-09-29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消费者张大妈在医院就诊时认识了一位“病友”邵女士,候诊期间两人逐渐熟悉,随后邵女士把张大妈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中多是比较关注健康的老年人,对养生话题讨论热烈,张大妈很感兴趣。邵女士向张大妈表示群里的人都是“XX互助组织”的会员,只要交纳500元的“入会费”,就可以获赠一份保险,一旦会员中有人确诊有重大疾病,就会得到一大笔“互助保险金”。张大妈很心动,便按照邵女士的要求,注册了“XX互助组织”的小程序,填写了申请表,并交了500元的“入会费”。

2021年4月,张大妈不幸被医院确诊有重大疾病,张大妈联系了“XX互助组织”小程序的客服人员,想要申请“互助保险金”。客服人员向张大妈表示,“互助保险金”的申请有严格的标准,张大妈的病情不满足这个标准,不能申请,张大妈反复咨询具体原因,却被客服人员直接拉黑,同时张大妈也无法再联系到邵女士,张大妈这才意识到所谓的互助其实并不保险。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日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也明确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要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本案中,张大妈所参加的“XX互助组织”并非是商业保险公司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所交的“入会费”也不是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认清所谓的“互助活动”和正规商业保险的区别,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风险提示

投保保险是现代社会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产品与个人、社会愈加息息相关。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要特别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如有互助计划、“重大疾病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进行投保,认清保险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