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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欣世家终身寿险

荣欣世家终身寿险是一款保障增长、覆盖终身的保险产品,可满足客户人身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定向传承等需求。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范围 : 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的身体健康者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5、10年交

保障增长,稳得积累:18周岁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低于基本保额×(1+3%)(n-1)

                                (n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即不低于基本保额按3%逐年递增后的金额。


明确利益,无惧波动:保单利益载入合同,锁定未来,有效抵御周期波动。


终身保障,关爱人生:保障利益覆盖终身,一生享有关爱呵护。


定向给付,守护世家: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被保险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明确受益顺序与份额。


注:

 1. “周岁”指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交费期满后”指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

 2.“保障增长”对应保险责任为合同生效180日(不含)后的保险责任,个别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在部分保单年度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具体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3.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6;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4;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2


2.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的,本公司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二者之较大者,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说明

投保人应对本公司就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投保人承诺知晓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等情况,并如实告知。如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您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同时不退还保险费。

二、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共设立1767家分支机构,近1600家客户服务中心,同时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核保、犹豫期退保、退保、理赔报案、理赔进度查询、客户投诉等线上服务功能,具体可详询新华保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67。

三、保费的支付方式,保险单证、保费发票的送达方式

新华保险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从投保人确认的银行账户中扣取需交纳的保费。

本产品投保成功后,新华保险将向投保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保单,投保人也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服务中心”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需要保险费发票,请在新华保险官网“服务中心”-“发票下载”模块下载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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