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臻佑世家智赢版终身寿险
● 产品简称:臻佑世家智赢版
● 险种类别:人寿保险
●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8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的,我们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上“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