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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佑世家智赢版终身寿险

这是一款可享高额保障的终身寿险,保障家庭生活稳定,实现财富定向传承。 注:1. 以上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保险责任,90日内责任请参见产品条款。2.以上保险责任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范围 :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投保年龄 :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 : 终身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  产品名称:臻佑世家智赢版终身寿险

●  产品简称:臻佑世家智赢版

●  险种类别:人寿保险

●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8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的,我们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上“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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