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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佑世家终身寿险

这是一款可享高额保障的终身寿险,一经投保即可锁定保障利益、守护终身,佑护家庭财富、实现有序规划。 注:以上保险责任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责任,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责任请参见产品条款。以上保险责任需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范围 :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投保年龄 :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 : 终身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  产品名称:臻佑世家终身寿险

●  产品简称:臻佑世家

●  险种类别:人寿保险

●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以上“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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