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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

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
投保年龄 : 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 : 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金额 : 保费定保额,按一次交清或年交保费1000元出具基本保额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开始领取年龄 : 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生效满十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六十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
犹豫期 : 15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详见释义)、军事冲突(详见释义)、暴乱(详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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