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我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深圳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深航”)诉深圳汇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润”)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的审理。 深航向深圳中院起诉称:深航将其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享有的6亿元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转让给汇润。因汇润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故深航将汇润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转让款及利息。深航是否对我公司享有6亿元债权将直接影响深航诉汇润案的审理结果,因此,我 公司与该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追加我公司为第三人。 该案将于2010年8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审理结果可能对我公司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我公司将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nbs
大额未上市股权1
大额未上市股权1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经查,我宁夏分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对保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2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21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9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8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7年9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6年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