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问题,违法事实具体如下:投诉人王某某于2009年6月投保我公司“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以下称原保单)。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北京分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白杰、齐霁多次劝说王某某办理“对接返还
面临的相关风险。一方面,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条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
,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对此类不法行为提高警惕。三是危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不法代理维权组织取得消费者委托后,会要
的健康发展。小编整理了反保险欺诈相关知识,帮助代理人及消费者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一、什么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
风险状况、年龄及健康状况变化,在消费者重新申请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可能需支付更高的费用成本或是贷款、投保申请被拒。三是信息泄露风险。其可能通过获取的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
在吉林这片土地上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扩大了新华保险在吉林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吉林新华人会秉承低调、务实的原则,审时度势、沉着应对、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增长。
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对社会的危害。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四、如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一)增强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
事发现场的查勘,高度怀疑案件性质为自杀。自杀的主要原因包括精神疾病、躯体疾病、经济压力和社会因素等,所以分公司随即将调查方向调整为核查被保险人生前的精神疾患、健康情况、财务现状及社会关系近况等,进一步
湖南东路1号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一般经营项目: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