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存关爱:合同生效满五年,按首期保费50%一次性给付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按首期保费10%年年给付生存金。
◆ 满期安心: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障明确。
◆ 保单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资金需要,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保单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保单贷款。
(注: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 资金积累:可与天利年金保险(万能型)同时购买,实现资金积累。
注:
1.关爱金、生存保险金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所描述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满期保险金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2.天利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3.产品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1. 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50%给付关爱金。
2.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张先生刚刚为女儿小惠举办了2周岁生日宴,他和爱人想送女儿一份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最终选择了新华保险“惠益多年金保险”。
购买理由:亲情传递,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小惠享有的保障利益:
1.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给付首次交纳保险费╳50%,即50000元。
2.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给付首次交纳保险费╳10%,即10000元,保险期间内共给付4笔,金额合计为40000元。
3.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即304100元,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本案例为虚拟案例,仅供理解产品之用。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