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专题】带病投保牵出“举报案” ,锒铛入狱终究一场空

更新时间:2023-06-15

带病投保牵出“举报案” 锒铛入狱终究一场空

 

2019年3至7月,何某先后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计341万元。同年10月何某确诊癌症并向上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身患重大疾病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

侦查期间,何某主动认罪并上交违法所得24万元,同时为争取立功表现举报冯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保险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实冯某为其父亲带病投保,并成功骗取保险金29万元。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何某犯保险诈骗罪,因立功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退还被害单位。

冯某及其父亲犯保险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冯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冯某其父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的侦破,警示我们需要提高反保险欺诈的意识和能力,不能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更不能有骗保行为,骗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保险欺诈微课堂

 

1.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保险欺诈后果之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

3.作为保险消费者,如何参与反欺诈?

保险欺诈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如果您发现相关保险欺诈线索,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95567,或邮寄材料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调查与反欺诈管理处,邮编:100022;或发送材料至dczd@newchinalife.com。

 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抵制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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