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在身边丨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了解投、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2-09-29


案例简介

消费者朱女士2002年为其儿子小张投保了一份分红保险,后朱女士离异,并与被保险人小张产生矛盾。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朱女士希望小张能够领取满期生存金并交给自己,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小张不愿办理满期领取手续,表示自己不差这点钱,更不愿意把生存金交给朱女士。2022年7月,朱女士听信“专业人士”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冻结”了保险合同,才导致满期生存金金无法领取,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称自己是投保人,特定条件下应有权利申请满期生存金领取,并多次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反映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满期生存金。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向朱女士讲解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表示朱女士投保的保险合同不存在“冻结”情形,满期生存金领取的权益属于被保险人,只要被保险人申请,随时可以办理领取,建议朱女士先解决家庭矛盾,并提示朱女士不要轻信所谓“专业人士”,满期生存金不会被限制领取。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耐心且专业的解释下,朱女士表示理解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己会再与儿子好好沟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满期生存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生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满期生存金,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至被保险人银行账户,被保险人才是享有满期生存金请求权的领取人。

本案中,虽然保险费由投保人朱女士交纳,但是满期生存金领取的权利属于被保险人小张,且小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依法保护了小张满期生存金领取的权利。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产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同,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更需认真全面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

2.不要轻易相信所谓“专业人士”的建议。当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疑问时,应先向保险公司提出,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联系保单服务人员、亲临客服中心等方式进行咨询、反馈意见或提出诉求,如果对保险公司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