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 |
| 自提交申请时起: |
| 1、赔付金额小于500元的案件, 30-60分钟结案; |
| 2、赔付金额500-3000元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结案; |
| 3、赔付金额3000-5000元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 |
| 4、赔付金额5000-10000元以上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
| 5、赔付金额10000元以上案件,7个工作内结案; |
| 6、各地、市、州的郊县案件理赔时效在上述承诺基础上增加2个工作日,且赔付金额低于500元的赔案时效等同500-3000元案件处理时效。 |
| 备注: |
| 1、此理赔时效承诺时间,是指您提交申请次日起至案件结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业务系统内电脑显示时间)时间,500元以内为当日。不包括郊县案件的现金领取流转时间和委托银行划款的到帐时间。500元以内的赔案惹您未要求立即领取,我们将按照以上时效承诺第2条执行。 |
| 2、需查勘及疑难上报案件时效不在此承诺范围内(若您的赔案属需查勘或上报审批案件范围,我们将以电话和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所有案件无论赔付金额大小,我们都将在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结案结论并通知您。 |
| 3、在您申请理赔时,请索取相关交接凭证,以此为计算时效凭据。若您的赔案超过我们所承诺时效,我们将以书面形式向您致歉,并以每超过一天向您支付人民币:10元(壹拾圆)的违约金,请向当地申请机构索取致歉书和违约金。如不满意处理结果请向当地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
| 4、工作日:指新华保险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