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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理赔服务承诺
1、公司理赔服务坚持主动沟通、快速查勘、准确理算、及时给付的基本原则。
2、公司已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受理电话95567。
3、公司将报案方式和电话号码明示于营业场所及保险合同、服务指南或宣传材料等文本中(包括名片、服务承诺等)。
4、公司通过保险合同、公司网站、发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发布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就诊医院目录信息,以方便客户就医。保险合同未约定指定就诊医院的,认可二级及二级以上所有公立医院。
5、接到报案后,公司认为需要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进行现场查勘的,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6、"在接到客户索赔申请时,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有关承保资料和索赔单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对符合立案条件且索赔单证齐全的,公司立即给予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但索赔单证不全的,一次性书面或电话告知的,做好电话记录。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司将书面告知客户原因,并及时将索赔单证退还。"
7、"公司在立案后及时对客户所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
经审核后,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且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案件,将理赔进展情况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
对资料完整,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重大疑难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公司会向客户书面告知原因。"
8、公司已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给付。
9、公司审核索赔申请后,决定拒绝赔偿的,将及时向客户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拒赔原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10、公司在支付赔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11、理赔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公司将明确告知客户合同状况。
12、公司必须认真受理理赔服务投诉,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13、若我司未严格履行本理赔服务标准,客户可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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