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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理赔预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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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 旅游险客户 单次预付保险金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已支出,且属于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应付理算金额的150%;多次预付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理赔结案给付保险金总额的70%。 提交索赔申请书和相关索赔资料(门诊治疗请提供收据、处方;住院请提供已支出费用明细清单) 0871-314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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