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医疗险 |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者,可申请医疗保险金预付: 1、凡在我公司连续投保个人附加医疗险三年以上的客户; 2、必须在公司指定的治疗比较规范的定点医院:哈市第五医院、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治疗者(适用于哈尔滨市,其他机构待定); 3、实际住院费用在8000元以上者; 4、经公司核实家庭确实经济困难者。 |
按其实际合理医疗费用的30%- 60%给予预付,且最高预付金额不超过附加险保额的50%。 |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客户《填写预付保险金申请表》。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预付保险金申请表》均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客户递交申请表时,同时附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保险单、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同时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3)病情证明单(系由经治医生开具的详细描述被保险人病情、医疗费用情况及后期医疗费用预计支出情况的证明); (4)相关检查报告,住院每日结算清单表或处方; (5)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资料; (6)当次住院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 (7)经本公司审核后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客户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交业务员(如业务员离职则交续期收费员),并由业务员(续期收费员)签字确认。业务员将相关申请资料交营业区经理签字认可后,递交分公司核保核赔理赔柜面接待岗。 3、柜面理赔人员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同时将相关资料转交上级核赔人。 4、上级核赔人对相关单证进行核实并提交查勘。查勘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勘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确认符合预付条件和预付资格的案件,理赔经办人员进行理赔系统的预付处理并打印预付收据。同时在预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表的审批单上注明预付金额,并签字确认。 5、理赔内勤在预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收据上盖“理赔专用章”及骑缝章,并将预付收据交财务相关岗位。受托人到财务领取预付保险金。 6、客户在治疗结束后(一般指出院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将相关申请索赔单证递交分公司核保核赔部理赔室,申请剩余医疗保险金的理赔。在申请剩余医疗保险金理赔时,除提供理赔应备证件外,同时还需提供“预付保险金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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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458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