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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理赔预付标准
预付事故类型 预付客户标准 预付比例 申请程序 联系电话
医疗费用类 海南省内本公司有机构地区的客户为低收入且无其他医疗保障家庭,在公司定点医院就医,且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7000元者; 公司按其实际合理医疗费用的50%给予预付,最高预付金额不超过附加险保额的60%。 1、符合申请条件之一的客户《填写预付保险金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为上下两联,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预付保险金申请表》均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
2、客户递交申请表时,同时附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同时附加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
(2)病情证明单(系由经治医生开具的详细描述被保险人病情、医疗费用情况及后期医疗费用预计支出情况的证明);
(3)门诊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住院日结算清单表;
(4)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资料;
(5)当次住院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
(6)保险单原件;
(7)经本公司审核后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客户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交业务员(如业务员离职则交续期收费员),并由业务员(续期收费员)签字确认。业务员将相关申请资料交营业区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递交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理赔岗。
4、理赔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决定是否可以预付,初步决定预付金额,将相关信息录入理赔业务处理系统的报案处理,在报案信息的备注栏中注明“该案件已申请保险金预付”。同时将相关资料转交上级核赔人。
5、上级核赔人对相关单证进行核实并提交查勘。查勘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勘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上级核赔人据此决定是否可以预付,并决定预付金额。对确认符合预付条件的案件,理赔结案人员进行理赔系统的预付处理,在结案给付时,结案人员应打印输出《预付理算书》、《预付收据》、《人身保险金给付批单》、《预付信息清单》(业务联、财务联和客户联),一并交接财务人员。
6、财务人员根据交接预付业务单证,核对预付业务单证和领款人身份后,支付领款人预付保险金。
7、客户在治疗结束后(一般指出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将相关申请索赔单证递交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理赔岗,申请剩余医疗保险金的理赔。在申请剩余医疗保险金理赔时,除提供理赔应备证件外,同时还需提供“预付保险金审批单”。
0898667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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